有人委员建议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认为一人犯罪一人当,父亲犯罪不应影响孩子上学找工作。
我个人不支持,第一,从犯罪预防学来讲,自己犯罪,会影响子女,是一个很有效的心理预防,这可能是他们的软肋,会有所顾忌,
第二,就拿职务犯罪中最常见的贪污,受贿罪,这些罪犯一般被捉前不法的行径已经实行多年,那Ta的子女在这些时间在教育或其他社会资源获得上是既得利益者,案发后只对父母实施刑罚,而仍让其子女可以与其他平民百姓守法公民的子女一起考公,我认为有失公平。
有人委员建议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认为一人犯罪一人当,父亲犯罪不应影响孩子上学找工作。
我个人不支持,第一,从犯罪预防学来讲,自己犯罪,会影响子女,是一个很有效的心理预防,这可能是他们的软肋,会有所顾忌,
第二,就拿职务犯罪中最常见的贪污,受贿罪,这些罪犯一般被捉前不法的行径已经实行多年,那Ta的子女在这些时间在教育或其他社会资源获得上是既得利益者,案发后只对父母实施刑罚,而仍让其子女可以与其他平民百姓守法公民的子女一起考公,我认为有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