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就已经参加工作了,但是缴费的社保年限,却是从1996年才开始计算的,请问这种情况下,我的退休金该如何计算呢?首先我们需要告诉大家的是,社保的缴费全国统一开始交费的时间节点,最早是1992年这样的一个时间节点,那么最晚的地区,甚至到了1996年才开始正常的社保缴纳。所以对于你1988年参加工作,那么这个时间一定是没有实际的缴费年限,但是你既然已经参加工作,所以是可以正常认定为我们的视同工龄,最终会按照,过渡性养老金的方式来给予计算的。
一般情况下,对于一些在职员工,尤其是国有企业单位的在职员工,并不会受到丝毫的影响和损失。我们在办理退休的过程中要认定视同工龄,也就是你1988年到1996年之间,这些年的视同工龄,就要通过我们的个人人事档案来给予确认。通过你的个人人事档案当中,有明确的招工信息表,也有明确的1988年到1996年之间每一年的工资变动表,基本上就能够证明,你的视同工龄,最终就可以认定,而且会按照过渡性养老金的方式,来给予计算。
而且我们这几年的这个视同工龄,都能够正常的累积到,总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当中去,所以对于你的这个累积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也是有一个明显的提高。很多人可能查询了一下,自己的这个养老保险缴费明细,1988年就参加工作了,但是真正的缴费时间可能从1996年才开始计算,其实这是很正常的,毕竟1996年之前如果说能够认定视同工龄就,没有任何的问题对自己也不会造成任何的影响。
但是还有一部分群体,那么有什么问题呢?就是自己原来是在国有企业单位工作,确实也属于这种视同工龄,但由于离开原单位以后,没有能够及时的把自己的个人档案提取出来,或者说造成个人档案丢失的情况。如果出现这样的问题,那么最终会很难认定你的视同工龄,我们视同工龄,唯一的认定依据必须要通过人事档案来确定,你必须要提供有效的人事档案,而且这个人事档案不能够拿在自己的手里面。
很多下岗职工,他的这个个人档案就会托管在有资质的机构当中,比如说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托管,在这样的机构当中,那么在办理退休的过程中,由社保部门开具档案的调档函,然后我们就公对公提取档案,通过人社部门审核确定你的个人人事档案材料完整无误,最终才能够认定视同工龄,如果说个人档案丢失,那么可能会将无法认定视同工龄,也会严重影响到自己今后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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