婶,片面了!董明珠:企业培养你不能去同业,签竞业协议也不应补贴钱

近日,在《凤凰对话》节目中,知名企业家董明珠认为:“竞业协议要求企业继续给员工发工资,本身这就是不应该!企业培养你十几年,理所当然不能到同业去。”对此,她建议国家出台合理流动制度,让企业更有信心培养人才。

此言一出,不禁让广大的劳动者——为企业打工的人们一片惊呼:嫂,片儿汤可以随便吃,但片面的话还是少说吧!

站在不同角度和利益上的劳动者们,显然能看出,董明珠这次是一屁股坐在自家企业的利益上说话,可是,你想过“鼻子大压死嘴”之下的打工人的利益吗?

同时,社会和国家需要的,难道是你这样将人才看死?那我们的创新活力与创造性发展,还有希望吗?

首先,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不能只是有利于一方——一方面企业要求员工负有保密义务,还有离职后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内,信守不得到具有竞争关系的同业工作的承诺;可是,对于签订并履行了这样的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来说,理所当然就要有相应的利益回馈,即在离职后也应得到一笔补偿才对。

但董小姐显然是“还想好,还想巧,还想买个老驴不吃草”的——员工想走人,只能执行竞业限制协议,不能到同业工作,但我企业还不必因此对你进行任何补偿!

依照董小姐的这一感人逻辑,那么,因不同原因离开企业的人,就只能一辈子再不能干这种行业了——那人家工程师去跑外卖吗?人家的专业知识从此就得作废了不成?

当然,董小姐如此逻辑下,并未明说的最大目的,还是为其所言的“企业培养你多年,你就不应该离开我的企业”作铺垫!

员工不离开可以啊,但你给予了令员工满意的薪酬吗?给予了员工想要的人性尊重、企业文化等精神层次满足吗?如果不能的话,是企业先要反思自己?还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挥着道德的大棒舞向员工:“我培养了你,你就得感恩服务到死”呢?

比如,董小姐的企业,是否有像日本那样的企业文化?让很多员工甘心情愿在一家企业工作到老:无论是薪水等物质层面上,还是企业员工在精神、文化层面上,都能感觉到企业如家?如果能做到这样,相信就能让大多数员工有“打死也不愿离职”的想法了。

同时,董小姐的“企业培养了你,你就得感恩留下”之逻辑,显然也同样是“屁股坐偏”的片面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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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聘时,是不是对应聘者也有选择性?——企业选中的员工,当然是看中了他自身具备的知识、能力有潜力,而此后的实践等培养过程,企业与员工也是互相成就,都是相互有付出也有回报,而不只是董小姐口中的一面之言“企业培养了你”,而却偏偏不说员工为企业做出的贡献与回报!

企业对员工的培养,说得冠冕堂皇些,那叫“培养人才”;说得实在点,其实质上叫作“价值交换”;说的直白、不好听点,就是经典政治经济学理论上的“榨取利润”了吧?

所以,董小姐此言,其实就有点是在玩文字游戏了吧?这应该叫各取所需、互相成就才对——员工是为企业创造劳动价值的人,而不是劳动工具,所以,你凭什么此时才高喊道德,要限制员工跳槽到同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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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家企业留不住员工,而只怪竞争对手给出的薪酬高,那只能说明,这家企业给予人才的相应回报低于同业,或者是其企业文化无法留住人心,让人才感觉不到工作的开心,则走人就是理所当然和必然了,此时,员工只要合法合规遵守同业竞争方面的保密规定即可,当然,企业也同时要依照竞业协议,履行付出补偿义务了!

企业与员工,都要遵守市场规律与市场法规——可不能董小姐在商品交易市场上,大谈自由竞争和市场规律,谈的都是钱;而到了用人和给员工薪酬上,却大打感情牌,大谈情怀,大谈道德,只会说什么“大学生应该先去打螺丝”,此时却闭口不谈钱字了。

而董小姐要求国家出手限制人才流动,这显然是逆势而动了——相反,国家一直都是在鼓励人才流动,这也是全世界通行的做法。只有限制没有竞争,不可能让市场有活力,也就会因此缺乏创新发展,显然,董小姐的这个建议,只是坐在自己企业的一边,但相对国家发展的大格局上,婶,你这次真的是屁股坐歪了!【原创评论:瑜说还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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