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不得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是双减的红线丨九派时评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禁止中小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在这份新颁布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里,“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虽一笔带过,却在舆论场引发密集关注与连锁反应——这既说明禁令本身深得人心,更说明“暗通款曲”的内外联合或许仍是培训机构乱象里的重灾区。

动真碰硬的双减,粉碎了市场里的“侥幸”。不久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把“双减”督导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的通知》,系统部署教育战线做好2023年度“双减”督导工作。这是“双减”连续第3年成为年度教育督导“一号工程”。这个通知,足以窥斑见豹地看出相关部门持续推进双减工作的决心。比照“一年内有效减轻、三年内成效显著”的工作目标,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治与规范显然还是当下的重头戏。

这两年来,校外培训机构的数量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收缩战线”,但是,内里的旧疾也不见得就有了革故鼎新的改变。去年10月,教育部长怀进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关于“双减”的报告,或是观察当前双减工作的权威样本。报告中介绍,“双减”一年多来,大多数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得到有效减轻,全社会支持和认可“双减”改革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这个判断有很多数据支撑,比如,2022年3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教育国情调查中心发布的《全国“双减”成效调查报告》显示:“双减”后,83.5%的学生未参加校外学科培训,63.3%的学生未参加非学科类培训。

不过,报告也明确指出,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难题还需破解,比如有的机构以“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住家教师”等名义违规开班,隐蔽性强。更重要的是,在家长“鸡娃”的刚需与机构“硬核利润”的合谋之下,公立学校教师去校外培训机构“捞金”、少数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沾亲带故”的案例,各地隔三差五也会被起底。正因为双方之间纠葛难清,“逢年过节”的时候,监管部门还会专程提醒:比如,2022年高考志愿填报工作前夕,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实施“高考护航行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工作,严禁学校、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通过志愿填报咨询服务谋取利益。

合力减负的全链条上,每一份责任都不能少。“中小学不得参与校外培训机构”,这是早已有之的共识,也是各地明确的底线。比如《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里明确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研机构及其在职教师,考试招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要求,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人员);《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提出,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学校是学校,机构是机构。瓜田李下的,早该避而远之。五部门重申的常识,是监管部门为厘清两者关系“操碎了心”的表现,也是提示这种不清不楚的关系可能在现实中还有些土壤、还有点症候。恪守双减红线、悉心立德树人,校外培训机构的红墙里才吹不进中小学校的十里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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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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