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老教授因没看到课表变动通知迟到,被学生举报!学校:严重教学事故,全校通报批评!你怎么看?

教授因没看到课表变动通知导致迟到,被学生举报,这过分吗?

此前,湖南衡阳某大学一60多岁的老教授,因清明假期调整未及时关注课表变化而迟到了(教授一接到电话通知,已经立即从家里驾车赶到教室上课),被学生偷偷举报!最终,该教授被学校以“严重教学事故”为名,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了该教师年终绩效的15%。引起网络热议。

网友热议的焦点有三个:一是处罚是否过重;二是是否情有可原;三是学生举报老师是否值得提倡

处罚是否过重?

老师因“教学事故”被处罚并非个例,每年全国很多高校都有严格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的案例。

2018年,湖南一院校对未带纸质教案的5名教师按“一般教学事故”进行公开处理。

2022年,广东一所职校分别有老师迟到十分钟以上、私自调课、未经请假停课,这些老师均被判定三级教学事故。

不同的教学事故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往往可能影响到晋升、绩效等。以下是部分高校对于“教学事故”的等级划分及处罚办法:

(图源:高绩)

(图源:高绩)

说回本案,年终绩效,小县城中小学是不到1万元,据查,本地大学教授是6——10万,该校是几个部委和地方共建的高校,参考本地类似高校5-8万年终绩效,综合老教授身份,这个15%就很多了,约为7500到1200元

这种处罚就严重了:全校通报批评,老教授丢了面子;45分钟不到扣罚7500到12000元,大大超过了院士级别教授的讲课费了,迟到丢了票子,老教师损失惨重。

老师上课迟到,一是违反学校的规定,二是对自己的职业、对自己的形象、对学生的不尊重,会受到处罚,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怎么处罚,扣罚金额多少,就要看各校的规定。有的学校会酌情处理,充满人情味;有的学校会一视同仁,体现制度的红线属性。只要有规定、而且经过了教代会讨论,不走样地执行和酌情处理,都没有什么问题。

这是本地某学校的规定,教代会通过的《处罚条例》是:迟到1分钟5元钱,超过20分钟按照旷课一节处理,扣除日工资总额的3倍(月工资总额除以22天),算下来差不多:300——400元。

该校作出让老教师既丢面子又丢如此多票子的处理,力度很大。也罢,既然是有效的规定,按照规定来做就可以啦,这个不能说重,工资高当然扣罚也多,同时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该校治校严谨呢。

事出有因,是否情有可原?

细看处罚通报,终于找到原因:

因为清明节假期课表调整,老教授没有及时关注学校、学院、系(室)发布的相关通知,自认为“课表没有变动”。但老师还是很配合、作风很严谨的,一接到学生电话通知,立即从家里驾车赶到教室上课,导致迟到。

事出有因!责任不完全在老教师

学校经常出现这样的事,发一个通知下去,有很多老师不一定马上关注到,及时回复。有干部就向我气愤地说,看看,总是这些人,不及时回复!我告诉干部,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事,我们也要体谅。遇到没有及时回复的,半小时后电话联系。通知到位,是管理人员的职责,不能完全责怪老师。行政管理人员要有老师立场;通知不到位,是行政管理人员作风不务实,你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从通报来看,此事可以这样定性。事出有因,情有可原

为什么这么说?

1位60岁的老同志啊!说不定连智能手机都没有搞明白呢,不要说我这是奇谈怪论,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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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上海交大第三期老教授智能手机应用培训班现场图片,说明该校非常重视老教授智能手机应用问题,这就是学校作风务实的表现。

既然事出有因,情有可原,为什么在管理上不能灵活一点呢?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始终要牢记一点,就是,你是为老师服务的,站在这个角度思考老教师迟到这个事件,就会找出自己的立场问题,作风不细致问题。

学生举报老师,是否值得提倡?

1名大学生,在已经通知老师的情况下,还去举报,怎么看都让人感到不舒服

老师迟到,学生电话告知老师,这没有问题;如果鼓励去举报,就有点没有教会学生怎么做人了,学校是育人的地方,且不说是师生关系,就是普通人,只要没有违法乱纪,就不能去举报。我终于明白现在教育系统经常被家长举报投诉的原因了,学校教的呀!

想起不久前,学生将老师上课时的几句话录下来,发到网上,引发激烈的讨论,真要如此,那岂不是老师上课都要小心翼翼,斟酌词句,弄得人人自危吗?

学校依靠老师办学,学校干部如何对待老师,反映了干部是否有教师立场、是否有服务老师的意识,学校干部的作风要务实,严谨。同时,不能鼓励学生动辄举报老师,这是育人的需要,也是体现正常师生关系的需要,更是净化社会风气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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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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