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档口没涨价,竟被管理方开罚单!高校食堂怎么管?一地发文:原则上自主经营

高校食堂是专门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有一定的特殊性,不能完全混同于一般的餐饮商户。高校食堂的菜价,直接关系到师生的切身利益,不能唯利是图,更不能见利忘义。

有网友爆料称,9月3日,广州华立学院食堂一档口,因其每份饭售价低于13元,遭到食堂管理方罚款。据悉,该食堂为外包商在运营管理。

视频截图

据齐鲁晚报报道,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高校(包含公办、民办)学生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自主经营的,要保本运营;引入社会力量建设、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应微利运营,并逐步过渡为自主经营。控制饭菜价格。学生食堂一律在售卖窗口明码标价单品饭菜价格。引入社会力量建设、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生食堂饭菜价格,不得明显高于自主经营学生食堂同类同质同量饭菜价格。

食堂档口因不涨价被罚

高校通报:已和外包方终止协议

据羊城晚报,网友晒出了两张图片,其中一张显示是一张通知单,名称是“广州芳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处罚通知”,罚款原因是“饭类价格低于13元,屡教不改”,处罚则为“给予经济处罚300元”。另一张图片是微信聊天截图,对方的备注为“周经理”,“周经理”接连发出两张照片——处罚通知单和“平安香扒饭”档口价格表后,称“明天再不改罚1000元”。

据悉,该校的食堂外包给了广州芳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于食堂档口几天前因不涨价被罚一事,李同学为“平安香扒饭”感到愤懑不已,“这太不合理了”。在校学生中也有许多人与他有相同的想法,李同学向记者分享了这两日出现在C2饭堂里的“奇景”:一到饭点,“平安香扒饭”档口前就会排起长队,“一些学生会以这种方式对'平安香扒饭'表达支持”。

据广州日报,9月7日,针对“档口因饭菜低于13元不进行涨价被罚”一事,广州华立学院发布“关于学校C2饭堂网络舆情事件的通告”,指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学校于6日中止与饭堂承包方广州德荣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承包协议。C2饭堂将由学校后勤总务处及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自行经营管理。

通告指出,9月5日,学校C2饭堂因承包方调整价格引发网络舆情,学校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进行了深入调查;同时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市场监督局等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派出工作组进校核查有关情况,并指导后续工作的处理。

出现网络舆情的是C2饭堂。本学期开学初,广州芳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增加饭菜量为由,要求其下属档口上调饭菜价格,饭类价格由原来为每份12元上调到13元。“平安扒饭”档口因价格公告牌来不及更换,因此在9月2日下午仍按原价格“平安扒饭”档口经营, 9月3日广州芳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因而向其开具了300元罚单(并未实际处罚),罚单因有违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上传网络后引起网络舆情。

学校称,C2饭堂承包方为广州德荣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合约期限为2023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广州德荣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因自身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受限,因而有意联合广州芳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作经营,但并未向学校如实说明情况。“平安扒饭”档口是由广州德荣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广州芳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特色经营引进的,因而也采用了广州芳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模式。

两省发文规范高校食堂

山东:原则上要高校自主经营

据大众日报,山东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的意见》,提出高校(包含公办、民办)学生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自主经营的,要保本运营;引入社会力量建设、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应微利运营,并逐步过渡为自主经营。学生食堂食材由学校集中统一采购,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生鲜食材坚持即采摘即配送,保证新鲜度。

《意见》提出,建立以学校为运营主体,保留必要的专业管理人员,重点管控食材采购、饭菜质量和价格等关键环节,引进优质餐饮企业提供专业化劳务服务的新型自主经营模式。高校应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一食堂一策”制订科学合理的优化运营模式调整方案。目前引入社会力量建设、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生食堂,学校应全面落实统一监管要求,不得“一包了之”,严禁转包、分包,合同到期后改为学校自主经营;合同未到期的,学校可与运营方友好协商提前解除合作协议,并统筹考虑合同条款约定、固定资产折旧、未履约期限等因素,给予对方合理补偿。

学生食堂一律在售卖窗口明码标价单品饭菜价格。引入社会力量建设、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生食堂饭菜价格,不得明显高于自主经营学生食堂同类同质同量饭菜价格。学生食堂经营的外购食品(饮料)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主流电子商务平台正常售价。引入社会力量建设、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生食堂年度经营利润率应控制在5%以内。高校应统筹财政拨款、学费收入、食堂结余资金以及其他收入等资金渠道,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主要用于平抑市场食材价格波动。公办高校平抑基金年初余额不低于上年度全日制在校生学费收入的1%,民办高校不低于0.3%。年初余额不足时,应及时补提补足。大宗食材价格持续出现大幅波动时,可使用平抑基金稳定基本大伙饭菜价格。

此外,据云南经济日报,近日,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九部门印发《云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食堂运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意见》指出,要坚持高校食堂公益属性,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安排专项资金设立高校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基金总额保持在学费收入的1.5%—2%。结合实际制定平抑基金管理与使用办法,原则上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以及其他学校认为应当启用平抑基金的情形,学校就要启动价格平抑机制对食堂进行适度补贴,抑制饭菜价格过快上涨。当年所用部分应在次年补齐。

《意见》还指出,高校食堂、入校开展餐饮服务食品经营活动的社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落实“一址一证”规定,杜绝“一址多证”。高校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对违反合作协议、参与不正当竞争、不服从学校管理的社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要坚决及时终止合作协议或承包合同。

编辑|王月龙 杜恒峰

校对|刘小英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羊城晚报、广州日报、纵览新闻、大众日报、云南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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