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参与学科类校外培训从重处罚

教育部日前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办法明确,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学科类校外培训将被依法从重处罚。办法自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

  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有三种形式,包括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办法明确,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培训机构,将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被处理后两年内再次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伪造、涂改或转移、销毁证据的培训机构,以及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学科类校外培训等将被依法从重处罚。

来源 北京日报 实习记者 何蕊

流程编辑 马晓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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