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纪实丨网上交友要警惕“隔空猥亵” 检察官走进小学教孩子保护自己

“同学们知道刑事责任年龄是什么意思吗?”

“如果有网友要你提供私密照片或者拍摄私密视频该怎么办?”

在第74个“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莎姐”检察官吴筠来到重庆市渝中区精一民族小学校,为学生讲授了一堂特色法治课,作为儿童节的“特别礼物”送给大家。

 低龄不是恶性犯罪的“免罪金牌”

吴筠正在给孩子们上课 

刑事责任年龄是吴筠和学生们讨论的第一个话题。

“18岁以下?”“好像是14岁、16岁、18岁以下,三个年龄段都不一样?”大家在现场七嘴八舌地讨论起来。吴筠结合近期发生的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进行了解释。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她还向学生介绍了“核准追诉”的具体含义,“这意味着案件进入了起诉阶段,将来就不能来学校上学,不能和爸爸妈妈在一起了。在座的小学生也要遵纪守法,低龄不是恶性犯罪的‘免罪金牌’,立身行事需谨慎守则,青春年少莫肆意妄为。”

2023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上升。“特别是个别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恶性犯罪,情节极为恶劣,社会反映强烈。让孩子尽早接受法治教育,明确哪些是恶性犯罪,清楚知晓刑事责任年龄是非常有必要的。”吴筠说。

网上交友要警惕“隔空猥亵”

“现在大家都在使用各种网络社交软件、APP,在座的同学们有没有特别好的同龄网友呢?”课堂上,吴筠用一个成年人“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的案例告诉学生,通过网络交友时一定要注意保住自己的个人信息,果断拒绝对方提出的任何不合理要求。

“成年人舒某在网络上伪装成10岁左右的小女生,与受害的孩子以‘处闺蜜’‘交朋友’为借口培养感情,获得其个人信息,然后以诱骗、威胁、恐吓等手段让对方按照自己的要求拍摄私密照片、录制私密视频。如果不配合,他就会以‘我们还是不是闺蜜?’‘是闺蜜为什么不配合我?’的话术逼迫未成年人就范,有的孩子觉得碍于‘友情’于是答应了。要是大家遇到这样的网友,一定要果断拒绝并且立即告诉家长老师。”吴筠说。

“近五年来,‘隔空猥亵’侵犯未成年人案件高发、频发,未成年人非常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网络猎物’,大家一定要多加注意!”吴筠语重心长地对孩子们讲道。

男孩子也要保护好自己的身体

“性侵害行为只针对女生吗?”在演讲过程中,吴筠把这个问题抛给了现场的同学们,激发现场的热烈讨论。“妈妈说,男生也要保护自己,隐私部位不能随便让人碰。”一位孩子的回答,让吴筠引出了她准备的最后一个案例,“这位同学说得很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受害者可不止有女孩子,越来越多的男孩子也成为了侵害对象,性侵对象同性化是当前特点之一。”

吴筠在课堂上与孩子互动 

“2019年初,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只有13岁的被害人男同学A,两人通过一起打游戏熟悉后,李某就在一酒店开房约A玩耍,并且抚摸A的隐私部位。后来李某要求A相继介绍同为13岁的同学B和C前来玩耍,李某多次以一起打游戏、赠送游戏装备、充值等理由诱骗这几名同学到酒店,并对其进行猥亵。大家要注意,如果有人以打游戏、送游戏装备的名义对你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一定要对其说‘不’!”

面对生活中可能遇到的侵害,未成年人该如何保护自己?最后,吴筠还告诉学生一些自我保护的注意事项和方法。比如,不随便把家里的电话、地址、父母的工作单位等信息告诉陌生人;不贪小便宜,不接受陌生人的钱财等;不随便接受陌生人的邀约,不随便搭乘陌生人车辆;外出玩耍时,最好有成年亲属陪同等等。

 上游新闻记者 何艳 摄影 杨帆

标签:

最新资讯

文档百科

CopyRight © 2000~2023 一和一学习网 Inc.All Rights Reserved.
一和一学习网:让父母和孩子一起爱上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