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学生朱剑跳河自杀,原因为班主任的辱骂,让他“想撞死在墙上”,并真正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家属质疑儿子因为不参加补课被班主任针对,加上儿子早恋,班主任竟以各种不堪入目的话语辱骂朱剑,将学生的尊严踩在脚下,最终毁掉了这名学生的人生。对于该名教师,须承担极大的法律责任,涉事学校同样脱离不了干系。
首先,这名班主任辱骂学生,已经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其中关爱学生要求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辱骂、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该名教师不论是因为什么原因,对学生进行辱骂,没有做到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其讽刺、挖苦学生的行为应当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被给予严重处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指出,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此外,《教师法》中也指出,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宪法》第38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学生更不例外,而且应更加得到重视和保护。
该起案件中,这名老师要求学生参与有偿补课的行为同样不被允许。教育部已经明确表示,坚决反对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补课牟取私利。该名教师不仅没有遵循规定,还针对不参加补课的学生,其行为完全不符合一名教师应当有的素质。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教师失徳事件,使得学生受到心理或者身体上的伤害,对于涉事教师有必要给予严重处分甚至开除处理。对于学校而言则任务更加重大,教师做出不当行为,学校没有尽到培训和监管的义务,没有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使得学生得不到好的发展,甚至“活活逼死”学生。希望各个院校及教育机构都能将保障教师群体人品素质放在首位,别让不良教师摧残更多的祖国花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