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这家幼儿园拖欠工资、不缴社保,幼师讨薪无门,法院给说法!

今天是教师节

小编首先要祝愿

所有老师们节日快乐!

老师是辛勤的园丁,是人生的启蒙者,更是灵魂的工程师。近年来,教师与学校、教育机构之间的纠纷日益多发,教师的诉求主要集中在追索工资、加班费、主张解除劳动关系或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等事项。今天,就和大家一起通过案例聊聊教师劳动权益的保护。

近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来自湖北的刘女士在上海优勒美幼儿园担任教师,因为幼儿园长期拖欠工资,辞职后的刘女士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幼儿园隶属的教育公司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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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怒而辞职,维权仲裁失败

2018年8月6日,优勒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王为俊为该公司法人。同日,一家名为优勒美的幼儿园开园,李晴担任园长,王为俊负责幼儿园校车的接送业务和餐饮业务。

刘女士作为优勒美幼儿园的第一批员工于2018年8月27日入职,担任教师工作,平时从园长李晴处领取工资。但在刘女士就职期间,幼儿园方面多次拖欠其工资,并且未与刘女士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记者查询后发现,目前该公司处于“经营异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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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2019年12月2日,因为上述三方面原因,刘女士向王为俊和李晴发送了离职通知书。并于12月18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优勒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2018年9月27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2000元;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9000元;3、支付2018年12月,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的工资差额66400元。

最后裁决对刘女士的申诉请求不予支持。

公司实际经营幼儿园,存在劳动关系

刘女士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优勒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刘女士确实在优勒美艺术幼儿园担任教师工作,但是该幼儿园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公司注册后没有实际经营,与刘女士不存在劳动关系。要求驳回刘女士诉请,维持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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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称,入职前,她只知道去优勒美艺术幼儿园上班,并不知道单位名称,后来发现“该幼儿园系非法经营”,且王为俊和李晴共同经营该幼儿园,申请法院确认其与优勒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为了证明自己与优勒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刘女士向法院提交了如下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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