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制度,从本质来看是一项特别好的制度,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增加了教师整体收入水平,但为何网上还是质疑声抱怨声一片呢!是因为中小学教师30%绩效工资的发放是从教师个人绩效工资中扣除的,然后才是按考核差别发放,本来拿着自己的钱分配,结果自己都拿不回来,初衷按劳分配,体现绩效差别,结果事与愿违,这到底合理吗?
有人这么总结,实际是每个教师把个人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拿出来放在学校里,到期末按工作情况再作分配。用通俗的话说,就是自己拿出部分工资与別人再分。或者是自己拿自己的钱奖励自己。工资高的老师如果不是领导,可能会要不回自己拿出来的那部分钱。
要知道,教师绩效本应该属于个人所得,为何要进行二次分配,这是很多老师不能理解的,也是诟病最大的,官方是这么说的,这30%绩效工资并非教师固有工资,而是被打入工资总额中的绩效部分,但老师并不认可,而认为应该另外拨款。
有一线老师认为,从教师工资中拿出30%重新分配,无论怎么分都是不合理的,应该还给老师跟随工资一块发,至于奖励优秀教师,一线班主任等费用由财政出,一般老师没意见。
在笔者看来,普通老师,每年自己工资里面的30%绩效,都要分一部分给领导们,因为他们的系数比普通老师高,也就是说,最底层的老师工作量最大,绩效最少,因为他们永远不够领导的系数高,所以很多老师争先恐后去想尽办法当领导,而没有当领导的普通老师,完全没有幸福感,这就是目前所有学校的现实。笔者认为,合理性也站不住脚,也有网友表示,应该把这30%绩效工资还给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