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教育部网站发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要求研究生导师坚持正确思想引领;科学公正参与招生;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把关学位论文质量;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构建和谐师生关系。其中,构建和谐师生关系为最近多起事件的重点,明确规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福建副教授性骚扰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受害女生在微博上发声称,其向商学院领导举报此人。但院方各级领导为了掩盖本校教师恶行,漠视在读大学生身心伤害,偏袒强奸犯,不仅不公示该丑闻以整顿教师队伍,不将王某恩开除出教师队伍,还试图给她施加压力,甚至为其贴上“厌学转学”的标签。这起事件已经不仅仅是副教授本身的失徳问题了,更反映了这所高校的不正当风气和不作为。
教师骚扰学生违反多重法律,包括《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还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情况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其中《教师法》规定,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最终,福建商学院对涉事副教授作出记过处分,并暂时将其调离教师岗位。同时取消其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执行期限为24个月。然而这些举措却远远不能弥补受害者身心的创伤,如其行为确为性侵,则至少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为再严厉的行政处理也无法代替法律责任的追究。
教师应该做到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更何况是高校研究生副教授,该种职位肩负着培养高等创新人才的光荣使命,应当严格遵循职业道德规范,而不是利用社会地位及职位的特殊性向学生伸出魔爪,向比自己较为弱势的群体实施伤害。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教师道德,还触犯法律。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教师失徳事件,使得学生受到心理或者身体上的伤害,对于严重师德失范的教师有必要给予严重处分甚至开除处理。对于学校而言则任务更加重大,教师做出不当行为,也是学校没有尽到培训和监管的义务的体现。希望各个院校及教育机构都能将保障教师群体人品素质放在首位。同时,受到侵犯的女学生也应当勇于发声,维护自身安全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