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现将潍坊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潍坊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潍坊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符合要求的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规定,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二、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或行政审批服务局(详见附件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已选认定机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或行政审批服务局)”指定的确认点(详见附件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可选择任一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须按照潍坊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见附件2),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于10月12日-10月14日在规定受理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相应的现场确认点(与网上申请所选确认点一致)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见附件3)。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 1 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学段和学科)。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及地点将在本网站另行发布。
三、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选择居住地、户籍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为认定机构;其中,高新区的由奎文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认定,滨海区、经济区的由寒亭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认定,峡山区的由坊子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认定。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选择居住地、户籍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设区的市行政审批部门为认定机构。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在报名前,务必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后,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其中,验证不通过的,国内(不含境外)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为准,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未通过在线验证的申请人提前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提交,在学信网无法查询或认证的高等教育学历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
(三)根据国家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教师资格,上半年已通过认定的申请人,本次无法再次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上半年已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报名但未认定的申请人,不需重新注册账号,但需使用原账号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重新报名。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各认定机构将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调整认定流程和方式,具体以县(市、区)公告为准。现场审核确认时请合理安排时间,自觉佩戴口罩,凭“健康码”入场并做好体温检测登记。排队等待时请保持适当间距,并听从现场人员指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