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2020年“专转本”自主招生章程(更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保证学校“专转本”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转本”自主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大学,中文简称“苏科大”;英文名称为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简称“SUST”。
学校代码:10332(国标)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学校地址:石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学府路99号;江枫校区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滨河路1701号;天平校区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长江路55号。
办学地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和英语专业在石湖校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江枫校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在天平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专转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转本”招生组织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学校“专转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专转本”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选拔对象及选拔程序
第五条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2020年学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录取150人,具体招生计划安排如下:
第六条选拔对象及条件
1.参加“专转本”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须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且经所在学校推荐。其报名条件为:(1) 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2)所学专业符合我校接收专业的要求;(3)各科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学业考试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以内,无补考课程;(4)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良,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以内。
2.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其专科阶段所学专业须满足以下要求:
第七条选拔程序
1.学生报名
考生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
被推荐参加“专转本”自主招生的考生仍可按规定参加全省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统一考试并填报相应志愿。
2.审核推荐
“专转本”考生由所在专科院校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和推荐。考生推荐材料由其所在专科院校于2020年1月16日前报送我校。
3.填报志愿
考生按其所在院校推荐填报我校一个相关专业。
4.选拔考试
经研究决定,2020“专转本”自主招生的考试形式为专业理论笔试,取消面试环节。考试时间为5月17日9:00—11:00,考生在所在高职院校参加考试。
5.招生录取
学校将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经学校招生办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核确定录取名单。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
第四章 转入和培养、学籍管理与就业
第八条转入和培养
1.“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我校本科三年级学习。
2.我校将录取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3.“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我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4.学校对“专转本”学生单独编班,统一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统一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统一组织教学、统一进行教学评价。
第九条学籍管理与就业
1.“专转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和我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学校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2.“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3.“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我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4.“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专转本”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报名公开,选拔办法和选拔结果公开,杜绝选拔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考生在报名、考试、录取等过程中违反规定,不符合省教育厅、我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的,以及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并对有关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或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考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二条学校本科招生网提供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