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是指通过全面实施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在怀孕及产后的各个阶段,为辖区孕产妇提供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保健服务,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率,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主要分为五个阶段:一是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并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二是孕中期健康管理,在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三是孕晚期健康管理,在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四是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进行新生儿访视;五是产后42天健康检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同时,对产妇应进行心理保健、性保健与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产妇和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记者陈雯整理报道
来源: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