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为怀疑学生家长举报其拉班有偿补课,沈阳第127中学一位班主任金老师指使家属殴打学生家长,引起全国关注。2020年11月30日,沈阳市铁西区纪委监委发布了最新的处理结果:金老师被开除,另外两名参与有偿补课的老师被降低岗位等级,包括127中学校长、铁西区教育局局长等在内的多名教育系统官员也因为对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治理不到位受到了处分。
由于中小学生的教育“军备竞赛”,各种课外辅导班在神州大地异常火爆。有些在职老师也看到了机会,纷纷在业余时间组织收费的辅导班,或者到校外辅导机构兼职任教。在职老师教课外辅导班有着天然的优势,他们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又熟悉学生的学习情况,可以“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因此受到很多学生家长的追捧。
但是,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存在着利益冲突,是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对于老师来说,其本职工作是教书育人,是在学校、课堂上向学生们传授知识、文化。如果老师在校外对学生进行有偿的补课行为,那就有可能影响其在校内的授课。有些老师可能会把精力更多投入到校外补课上,影响校内的授课。甚至一些老师可能把某些授课内容从校内课堂转移到课外辅导班上讲,不参加辅导班的学生,就无法获得相应的知识。或者,有些老师会根据有没有上自己的课外辅导班把学生分为三六九等,上了辅导班的学生(也就是额外给了老师钱的学生)会得到特别关照,没有给钱的学生则可能被处处针对。
这些利益冲突真实存在于现实中。上海文广旗下看看新闻曾经报道,河南省南阳市一家中心小学附近有很多家学校老师办的收费“托教班”,家长反映,如果不上托教班,孩子在学校就会受到老师的冷落,把孩子调到教室后面或者两边的座位,不管孩子学习等等。社交网络上有关孩子不上辅导班被老师区别对待的控诉更是屡见不鲜。
避免利益冲突是现代职业操守的重要原则之一。所谓利益冲突,指的是职业人士所服务对象的利益与本人的利益存在对抗,可能导致服务对象的利益受损,或者影响提供服务的质量。在职教师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外补课,就是利益冲突的典型例子。
杜绝利益冲突,不能依靠人的自觉自律,而必须依赖制度。多年以前,教育部门就出台了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参加有偿补课的规定。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都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有关信息,违者要受到处罚,严重的要开除。
制度有了,还必须严格执行。每到寒暑假前夕,各地教育部门都会再三强调在职教师不能有偿补课,但仍然屡禁不绝。除了利益的诱惑让部分教师铤而走险之外,有些教育主管部门执行不力也是原因之一。在一些地方,教育部门对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有在上级“严打”时才做做样子,平时则疏于管理。在沈阳127中事件中,学生家长被老师家属殴打后,校长竟然说学校无法处理老师。学校自然不能因为老师家属打人而处理老师,但是知道老师在校外拉班补课,却无动于衷,那就是玩忽职守了。
或有人以老师待遇低、业余时间发挥所长获得回报等理由为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辩护。其实,现在公立学校老师的编制、薪酬与职业稳定性往往是受到本地人羡慕的。如果老师不满意现有的薪酬水平,羡慕课外辅导班的“天价收入”,完全可以辞职之后,全身心投入课外辅导。
沈阳校外拉班补课的金老师被开除了,全国各地的在职教师都应引以为戒。只能“二选一”了,要么辞职专职做课外辅导班,要么就好好在学校教学,不能既占了在职教师的好处,又想得到课外辅导班的利益。
辛省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