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宣布2022年起取消“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的消息引发热议,登上微博热搜,有网友呼吁此举应在全国推广实施。
梳理31省份高考加分政策发现,此举并非安徽首家提出,江西省与辽宁省此前就已宣布分别于2023年和2026年起,取消部分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此外,湖南、广西、海南、贵州等多省也对“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予以规范,降低加分分值或实行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重认定。
近年来,各省对全国和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进一步“收紧”。在全国性加分项目方面多个省份缩小加分适用范围,降低加分分值。在地方性加分项目上则予以进一步压缩和规范。
记者关注到,除此次引发热议的两类人群外,部分省份的农村户籍独生子女户考生、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见义勇为人员及子女等人员的加分待遇也将在此轮收紧政策中取消。
多地调整“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
9月11日,安徽省宣布调整高考加分政策:自2022年起,取消“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2020、2021年符合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条件的高考考生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仅适用于本省省属高校招生。
记者关注到,对“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加分是安徽省在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规定外自行安排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并不适用于全国。
这一规定在河南也可见到,河南教育厅发布的2020年高考加分政策规定: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居住在本省的眷属可参照执行)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可加1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另一方面,对于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规定各省也不尽相同。
通过梳理31省份高考加分政策发现,近几年多地对“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宣布将取消加分的也并非安徽一省。
去年底,江西省印发《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其中规定,对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实行3年过渡期,即2020-2022年过渡期内加5分不变,自2023年开始不再加分。
今年1月,辽宁也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调整,在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方面,喀左、阜新、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县的少数民族考生,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6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天津市则将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照顾调整为优先录取。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自2023年高考起,“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市属高校时增加5分投档”的政策调整为,在本市所属高校录取时,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此外,湖南、广西、海南、贵州等多个省份也对“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进行进一步规范,缩减加分分值或实行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重认定。
例如,湖南要求,自2023年高考起,对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资格条件实行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重认定(“三统一”),即具有湖南省同一县(市、区)高中阶段3年完整户籍、学籍且连续3年实际就读的考生,方可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少数民族加分,不符合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统一”要求的考生,不享受该加分政策。
多省高考加分项目“瘦身”:
“见义勇为”等加分也将取消
今年以来,各地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
在全国性加分项目方面,多个省份缩小加分适用范围,降低加分分值。
例如,今年2月广西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并设置2020年—2022年三年过渡期,其中规定,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在过渡期内加分分值不变,仍为10分。过渡期以后降低加分,分值为7分。
而少数民族考生在过渡期内,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分分值不变,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降低加分分值。过渡期以后则均降低加分分值。
天津市则宣布,自2023年高考起,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分值将由10分调整为5分。
另外,地方性加分项目也被进一步压缩和规范。
例如,广西规定,从2021年起,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降低加分分值,从10分降为7分,并逐步取消该项目。即在国家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广西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不再享受加分照顾。
黑龙江公布了多项将逐渐取消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其中一项为: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2020年至2022年高考时,报考全国院校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023年高考取消。
辽宁省则规定,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参加高考,现行“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政策保留至2022年高考,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此外,辽宁还将部分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调整为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例如,从2020年高考起,“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面向辽宁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引争议
“收紧”已成趋势
高考加分项目的设立本是为照顾特殊人群,弥补现有招生制度的不足。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常出现“以权谋私”等乱象。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原院长戴作安曾指出,由于高考加分的高利害性,一些地方出现了加分项目过多、分值过大、甚至考生资格造假、权力寻租等问题,影响了高考甚至社会的公平公正。
伴随着争议声,中央层面开启了高考加分政策大调整。2010年,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和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进一步加强高考加分管理工作。调整主要涉及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部分科技类竞赛高考加分,以及体育特长生加分两个项目。
2014年12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再次印发《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根据《意见》,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奥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加分项目6项全国性加分项目。
同时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并进一步大幅减少其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意见》提出,对于各省(区、市)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意见》保留和完善了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分别是:“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该《意见》出台后,高考加分项目再次迎来“大瘦身”。据教育部透露,2018年全国性加分项目已按要求全部调整到位,地方性加分项目从2014年的95个减少到2018年的35个。
例如,湖北宣布从2017年起取消农村独生女加分政策;重庆也提出到2017年,取消农村独生女、三峡库区搬迁移民子女地方加分照顾政策;青海则提出,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增加10分的项目,自2016年起,每年递减2分,2020年取消该加分项目。自2016年起,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每年递减2分,2020年取消该加分项目。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谈松华曾表示,今后的加分政策简单概括就是“少锦上添花、多雪中送炭”。奖励性加分会越来越少,比如艺术加分、体育特长加分等。因为这种要求对农村地区不太公平,农村学生缺乏这种条件。但保留了对弱势群体的照顾性加分,比如对烈士子女的加分等,这是需要特殊关照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