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大陈教授提出给学校放权,教师气愤:校长权还不够大?

光明日报教育家杂志新媒体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了一篇文章,题为《陈正华:为学校自主管理教师赋权,让学校自主招聘教师、组织职称评审、分配绩效工资》,该文原刊发于《教育家》2020年11月刊第4期,原标题《为学校自主管理教师赋权》,作者是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陈正华。

我们比较一下两篇文章的题目,与传统纸媒相比,网络平台上的文章标题又拎出了三个关键词,是对学校自主管理教师的诠释,也是文章的核心之处。

从网文的标题,我们就可以知道陈教授想要在文章中表达什么见解:

1,学校根据自身需要自主招聘教师;

2,根据教师实际贡献自主组织职称评审;

3,按“多劳多得”原则自主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作者在提出这些举措之前,先做了一番分析,指出了学校长期缺失对教师的自主管理权力,从三个方面来论述:

1,教师聘任被动接受主管部门统一招聘的教师,而公办中小学校教师都拥有事业编制,学校无法直接辞退不合适的教师,以至于学校想要的人进不来,不想要的人出不去;

2,学校只能推荐教师参与人事部门职称评审,自身没有职评资格,但人事管理部门其实对教师工作实际难以有真切的把握和了解,因此,职评条件往往突出体现在论文、课题等科研能力上,忽视了教师教育教学上的实绩;

3,教师管理上重约束轻激励,重精神奖励轻物质奖励,学校钱不多也而且自主分配权很小。

从这三个问题出发,文中第一部分总结道:

“长期以来,我国中小学校在教师管理的核心环节——聘任、职称评审和收入分配上缺乏自主管理的权利,很大程度上学校只是政府教师管理的执行者,这使得学校在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新活力上难以有所作为,迫切需要政府放权,并为学校自主管理教师赋权。”

作者的说法并不是凭空而来,而是有政策依据。作者认为,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的实质就是:

要求政府各部门要向学校放权,要为学校自主管理赋权,从而保障中小学校获得《教育法》所规定的学校的基本权利,实现学校按章程自主管理的目标,并通过学校的自主管理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提高基础教育的质量。

文章的下面,有许多教师留言,但总起来看,反对声大于赞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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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一下,教师们担心这样一放权,对学校并无好处:

1,给学校放权,实际上就是给校长放权,校长的权力越大,在学校越容易出问题;

2,如此一改,等于将公立学校进行私立化管理;

3,这种管理要想成功,前提必须是有高素质的校长。

其实,说来说去,归根结底是老师们对校长的权力过于集中并不放心。如何保证每一位校长都具有很高的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教育使命感?如果权力过大,谁能保证他们不会私欲膨胀、胆大妄为?如果他们当中有的人把学校变成自己的领地,像一方诸侯一样,那么什么可怕可耻的事情干不出来?

所以,网友们也不乏批评陈教授的声音,直指他太理想化,不了解当前中小学校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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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实际上,陈教授的文章第三部分里既讲了如何给学校放权,也讲了怎么限制校长的权力,否则,当校长“既有教师招聘权,又有职称评审权或推荐权,也有绩效工资分配权,即校长拥有教师管理的全面权力,人权、事权和财权的高度统一”时,“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

作者提出:

必须“用制度来监督权力”,要通过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使校长的权力得到有效监督。尤其是,凡涉及教师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通过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经由全体教师大会(教代会)或教师工会表决同意方可执行,从而确保广大教师的权益得到保障。

剑客老师觉得,陈教授对于当前中小学校教师管理的思考是比较深入、系统的,既谈到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也指出了具体的办法和步骤,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新问题也作了判断提出了对策,应该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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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老师们的担心和疑虑也是正常的。毕竟,校长的权力太大,能否约束得住监督得了确实令人心中没底。比如说,教代会或教师工会的人员构成,能否从根本上保证广大教师的权益,他们会不会反而成为校长的助力?又或者如果涉及到他们自身权益的时候,他们会不会滥用权力呢?校领导班子集体究竟能否制衡校长呢?

但不管怎么说,遇到问题想对策总比怨天尤人要强,至少能打开思路,提供讨论的方向。

关于陈教授提出的放权说,你有什么高见?欢迎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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