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讯:家长须知!明年起南宁市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家长们注意,南宁市幼儿园收费有变化!2021年春季学期起,保教费将调整到420元/人·月;2022年秋季学期起将调整到540元/人·月。

近日,南宁市印发《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规范。

《通知》自2021年春季学期起执行,执行范围为南宁市城区范围内的公办幼儿园及公办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自治区管理的公办幼儿园除外)。

“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收费示例表格

(以城市普通园为例)

按照《通知》,保教费实行类别和等级管理,类别分为城市幼儿园、乡镇及以下幼儿园2类,等级分为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南宁市示范幼儿园、普通幼儿园3个等级。

《通知》规定,幼儿园的收费项目有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及自治区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上述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公办园收费分两步调整

2021年春季学期起,进行第一步调整:

城市自治区级示范园600元/人·月

城市市级示范园500元/人·月

城市普通园420元/人·月

乡镇自治区级示范园420元/人·月

乡镇市级示范园350元/人·月

乡镇普通园300元/人·月

2022年秋季学期起,实施第二步调整:

城市自治区级示范园750元/人·月

城市市级示范园640元/人·月

城市普通园540元/人·月

乡镇自治区级示范园540元/人·月

乡镇市级示范园450元/人·月

乡镇普通园380元/人·月

幼儿园提供住宿服务(不含午休)的可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250元/人·月。住宿费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不得跨学期预收。

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住宿费。各幼儿园可根据办园条件、成本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园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报告城区(开发区)公示后执行。

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即2021年春季学期前已在园的“老生”按原收费标准执行,2021年春季的“新生”(当季新入园就读的幼儿,含外园转来的插班生)按第一步调整的标准收费执行,2022年秋季的“新生”(当季新入园就读的幼儿,含外园转来的插班生)按第二步调整的标准收费执行。

因故中途转(退)园的,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计算清退剩余的保教费、住宿费。

当月15日(含)前转(退)园的,按半个月计收保教费、住宿费,当月15日(不含)后转(退)园的,按一个月计收保教费、住宿费。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教费、住宿费。

对乡镇园和困难家庭有所倾斜

考虑到城乡收入差距,政策向乡镇倾斜,乡镇及以下幼儿园收费调整幅度缩减40-70元/人·月。

政策对困难家庭的幼儿也有优惠政策。《通知》要求,幼儿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应减免收取保教费,减免幅度不得低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0%。

政策解读知多点

1.幼儿园在假期开放的,该怎么收费?

基于幼儿园及家长双方自愿,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教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教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教费日收费标准(按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50%。

2.幼儿园能否预收费用?

保教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不得跨学期预收。伙食费按月或按学期预收,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期末据实结算并向家长公示,多退少补。

来源:南国早报

编辑:农丹

一审:耿坚

二审:卢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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