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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宁市印发了《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2021年春季学期起,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规范,执行范围为南宁市城区范围内的公办幼儿园及公办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自治区管理的公办幼儿园除外)。
城市里哪些孩子的收费会调整呢?看入学时间调整
第一步,2021年春季学期起,将城市幼儿园中的自治区示范园、南宁市示范园、普通园的每人每月保教费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600元、500元、420元,乡镇及以下幼儿园中的自治区示范园、南宁市示范园、普通园调整为420元、350元、300元。
第二步,2022年秋季学期起将城市幼儿园每人每月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为750元、640元、540元,乡镇及以下幼儿园调整为540元、450元、380元。
为何调整收费标准?办园成本上涨影响教育质量
南宁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是2010年制定实施的。随着近年幼儿园办园成本的不断上涨,执行10年的收费标准已明显偏低。低收费导致办园经费紧张,影响了公办幼儿园的进一步发展。大部分公办幼儿园特别是乡镇幼儿园仅能维持基本运转,设施设备无法更新、园舍基建无法修缮、教师培训不足、人才流失率较高,影响了学前教育质量。
除此之外,《通知》明确,幼儿园的收费项目有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及自治区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上述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保教费、住宿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不得跨学期预收。
自治区已于2018年秋季学期调整了自治区本级直属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对南宁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进行调整,与自治区政策保持一致,实行‘同城同政策’,有利于促进学前教育协调均衡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开展成本监审、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基础上,参考自治区幼儿园收费政策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通知》正式印发实施。
是否会增加家庭负担?教育成本由政府和幼儿家长共同承担
调整收费标准是否会增加幼儿家庭经济负担?这是一些家长的担忧。
“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教育成本由政府和幼儿家长共同承担。”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综合考虑了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经测算,调整收费标准后,每名幼儿每学期将增加保教费支出700—1250元,与我市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相比,新增支出占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对幼儿家庭经济负担造成显著影响,且收费标准的调整幅度也低于同期居民收入水平增长幅度。考虑城乡收入差距,政策也进一步向乡镇倾斜,城市幼儿园与乡镇幼儿园收费比例由征求意见时的1∶0.8调整为目前的1∶0.7,乡镇及以下幼儿园收费调整幅度缩减40—70元/人·月。
幼儿园提供住宿服务(不含午休)的可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250元/人·月。住宿费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不得跨学期预收。
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住宿费。各幼儿园可根据办园条件、成本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园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报告城区(开发区)公示后执行。
《通知》要求,幼儿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应减免收取保教费,减免幅度不得低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0%。
幼儿园在假期开放的,该怎么收费?《通知》规定,基于幼儿园及家长双方自愿,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教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教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教费日收费标准(按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50%。
《通知》原定于2019年秋季学期起实施,但考虑到2019年下半年部分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涨较快、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和经济产生较大冲击的情况,为稳定价格总水平,减轻群众负担,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市人民政府决定延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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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宁日报、嗨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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