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湘潭市教育局对外发布《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明确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放假和2021年上学期开学时间。
《通知》明确,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职学校于1月24日前结束期末考试工作,1月26日前师生离校;普通高中学校于1月28日前结束期末考试工作,1月31日师生离校。
2021年上学期定于2月27日(正月十六,星期六)教师到校,2月28日(正月十七,星期日)中小学学生报到、接受入学教育,3月1日(正月十八,星期一)中小学正式上课。
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通知》要求假期要深入开展师生特别是困难师生走访慰问工作,精准细致做好困难师生的帮扶救助和送温暖活动。各县市区、园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等规定——
◆ 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或出租、出借场地给社会培训机构、个人举办复习班、辅导班;
◆ 严禁在职公办教师参加由社会培训机构或家长组织的补课活动;
◆ 严禁在职公办教师替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诱导、强制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参加补课、培训。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教师,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进一步加强校园疫情防控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校园疫情防控。放假期间,学校要严格实行封闭管理,落实领导值班值守,精准掌握师生员工去向及身体健康状况,落实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各类场所的卫生清扫及通风消毒;师生员工要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等症状及时就诊排查与报告,非必要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出市旅居需按要求进行报备。
各地各校要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前谋划、科学制定2021年春季开学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严格落实。师生员工返校报到时须查验行程码、健康码并进行体温检测,有异常的暂缓返校,严防疫情输入校园。
各项工作安排得明明白白,转给各位家长、同学,积极配合,过个棒棒哒寒假~
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胡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