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LF·蓝澈夫人
图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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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在网络上看见一个比较滑稽而又无奈的故事:“一名22岁的女孩子被父母告上法庭,原因是这名女孩子拒绝抚养只有2岁的弟弟。最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审判长判决这名女孩子父母胜诉!”
这名女孩子之所以败诉是因为这条“婚姻法和民典法”有关规定:『如果父母对于孩子没有抚养能力,这种情况下,兄弟姐妹是有抚养义务的,那么对于这个只有2岁的孩子来说,姐姐的抚养义务是不可拒绝的』
换做你是这名女孩子你会抚养只有2岁的弟弟吗?如果是我,我可能不会去实行对2岁弟弟的抚养义务。接下来谈一谈我对这个故事的看法
试想一下,一个22岁的女孩子也就刚刚大学毕业,有什么能力去抚养一个孩子呢?对于一个出生普通家庭只有22岁的人来说,能够处理好自己的生活就已经不错了。
换个角度来说,这名女孩已经22岁了,做父母的为什么在这个时候,选择再生一个孩子呢?除了想要一个儿子我想不出别的原因。
哪怕就是单纯的想要一个儿子,也不能不考虑大学毕业的女儿的前途问题,难不成为了儿子更好的生活,就可以牺牲女儿的幸福和未来吗?
要知道抚养问题只是父母不在世,亦或是父母没有能力抚养,儿女才出于兄弟情、姐妹情去替父母抚养弟弟或是妹妹。
前者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而后者的问题,父母难辞其咎,没有能力为什么要生?早不生晚不生,偏偏等儿女已经20多岁了,想着要一个孩子?打着一个为大儿子、大儿女将来有个亲人的幌子,做着一件非常自私的事情。
这样的亲人不是一个累赘吗?
在这个故事评论区两极分化,男人说“养”,女人说“凭什么养”。大多数说“养的”,或许是事情没发生在他们身上,亦或是有“重男轻女”的病态思想。
《何以为家》有一对夫妻不仅贫穷,反而听信旁人的话:“多生孩子就有了希望”,可是自己三餐都无法保证,怎能给孩子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呢?
看过这部电影的读者应该都知道,这对夫妻前后共生育了9个孩子,这些孩子都依靠喝糖水长大。是男孩就去做大人做的事情,是女孩就嫁出去,这一切只为改善自己的贫穷生活。
我个人认为,作为父母没有能力就别把一个生命带到这个世界,更别把自己的抚养责任,推脱到已经长大成人的儿女身上,更不该重男轻女,都是自己的血肉,怎能牺牲另一个的幸福来成全偏爱的那一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