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倾斜政策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启动,高级职称评审时间由省里统一安排,其中已经下放的高级职称,以及中级职称评审时间安排由各地各单位自行确定(须提前一周报省人社厅事业处),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 2020年12月底前结束。参评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据悉,我省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倾斜政策。

按照要求,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各地要全面完成事业单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四个层级岗位数额核定工作,促进与职称“评聘结合”的有效衔接。自评直聘单位须严格根据岗位空额开展评审,组织实施岗位聘用工作。

按照要求,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倾斜政策,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 号)要求, 严格界定“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指导医务人员准确把握政策标准,按规定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推荐和评审聘任工作。

按照规定,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提前一年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评审优先通过,重点向援鄂人员倾斜。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获得市(地)级以上表彰或记功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符合高级职称基本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破格晋升高级职称。通过人员可直接岗位聘用、兑现待遇。

从今年开始,省级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须报省人社厅备案后方可发布,并在省人社厅官网“职称评审”专栏同时发布。各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要依法履行审核职责,对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评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核,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材料的工作要求,做好评审会议记录归档及复查、投诉受理工作。

规范职称评审结果备案工作,承接高级职称评审职能的市地以及实行自主评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校、医院、国有企业等单位,须在评审工作结束1个月内,将评审结果(任职 文件及人员信息名单)报省人社厅备案,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的,后果由相关市地、单位自行承担。

全省职称评审、认定等涉及的信息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反馈等操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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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于勇澜

编辑:马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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