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有没有对小学生中学生惩戒权,我认为应该有,否则没有办法履行管理教育职责。仅仅是传授知识,一味哄着孩子,不能培养出合格人才。
有调皮捣蛋的学生,老师就把学生叫到前边,打几下手心,打的并不疼,但是对于学生来说,知道教师惩罚他,下次就不会再犯。有的学生,被教鞭打了手心,一扭头,还冲着同学伸舌头,那种知道错误,调皮可爱的样子,也很好玩。
如何既能让学生有敬畏之心,又不至于对孩子造成伤害,需要做非常细致工作。既让孩子害怕,又不会造成伤害,对戒尺教鞭长短轻重质量,击打数量、力度、部位等做出详细规定,不会让孩子觉得是体罚的,又起到惩戒效果。
有网友说:如果把惩治权交给老师,对于年龄娇小的来说可能会留下部分对老师的阴影。
如果老师没有惩戒权的话,那以后那些不听话的孩子就只能口头教育吗?
对于“把戒尺还给老师”这件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