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讨论:学校建议评过高级的老师把优秀让给需要评职称的老师,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有的学校建议高级职称老师把评优让给需要评职称的人,这种情况,在教育界应该算是普遍现象吧。甚至,许多学校不是建议了,而是直接干预,把各种条件给需要评职称的老师。一般来说,评上高级的老师也都能自觉、主动地退出竞争,让出机会。
怎么看待这种情况呢?按道理说,这种做法不符合公平竞争的评选原则,也有悖于设立评优评先制度的初衷。但是,由于以下三个客观现实的存在,这种情况的发生也可以说是自然而然的。
首先就是天花板的问题。评上高级老师,就到达了天花板,往上没有上升空间了,所以不再需要那些优秀、先进之类的荣誉证书,得到了也没有用,所以不如让给需要的人。
其次,是缺乏对应待遇的问题。教育系统的评优评先,大多纯粹是一种精神奖,只发一张奖状或是荣誉证书,并没有对应物质方面的奖励,所以对于不需要评职称的高级老师来说,基本是没有意义的。
第三,名额有限,僧多粥少。职称制度最受诟病的就是名额限制。它不是说划定一道线,达到这个线就可晋升,而是按人数定个很少的名额,再加上诸多不公正因素的影响,这就导致必然有挤不上车的。
然而,要高级老师让出优秀,这种情况毕竟是不合逻辑的,它会导致产生两种弊端,对于教育教学存在一定的危害。
第一,这样会导致部分评上高级的老师失去工作热情,不想再努力了。付出得再多,工作干得再好,也就那样了,不想再使劲也是人之常情,毕竟人有趋利的本性,所谓职称制度从根本上说不就是一种利诱嘛,其他各行各业的激励方案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第二,这样也会导致有些老师能够不劳而获,或者至少所劳与所获不对等。有的老师并不努力,却也能因为高级老师让出的机会而晋级顺利。
所以,针对出现的这些弊端,有的地方也在想方设法努力避免。
我们这儿的教育局就曾作出过一次尝试,规定年终考核优秀的,奖励800元,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第三年奖励1500元。但这个政策有漏洞,高级老师得到优秀还是可以转让,被让者只要把钱给让渡者就可以了。更有甚者,个别高级老师评上优秀,竟以高于800元的价格转让,这实际上涉嫌买卖,不当获利。
不知是不是因为这个,还是因为政府没钱,这个政策只实施几年就夭折了,现在是老调重弹,所以以上弊端依然存在。
在没有好办法改变局面之前,能尽最大限度调动高级老师的积极性,而又不至于让有的人轻易获得优秀、先进等好处,实际上主要取决于一线校长。
校长如果善于用人,就会让高级老师仍然保持工作的热情,比如动之以情,诱之以利。校长如果公正无私,就会让同样努力工作的老师享受高级老师让出的机会,而不是送给那些巴结自己却不想努力的人。
对于这个问题,你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