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北京大学)
谢波 教育学者
近日,河海大学发布公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河海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2021年1月14日,经学校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附件名单中125名博士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
公告发布后,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很多人认为,考上博士已经很不容易了,应该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不能浪费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源。然而事实上,在读研究生被延迟、被清退的事件在近年来屡见不鲜。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博士生的延期毕业率高达40%,其中接近一半延期的时间为一年,20%的延期时间为两年。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已经有近30多所高校公示清退超过1300名硕博研究生。2020年,江苏大学对约60名硕士、博士研究生给予退学处理。2021年1月11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信息,对6名2012级已超过最长修读年限的博士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2021年1月18日,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公告,多名博士、硕士、在职研究生被予以退学处理,其中含三名博士研究生。
一般来说,研究生被清退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主动申请退学的。虽然河海大学等高校没有公布这些学生被清退的原因,但是大众基本上可以理解为,错在学生一方,学校的行为毫无争议。
然而,在河海大学的公告中有一段描述非常扎眼:“因附件名单中同学难于联系,退学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特予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十日即视为送达。”很难想象,河海大学居然与125名博士难于联系,即使在涉及到退学这样的重大事宜,也没有能够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更不用说平时的教育管理了。该校对于博士生的日常教育管理的松懈程度令人惊讶。
当前,国内高校在教育过程管理中存在两个极端:对于本科生过于严格的“未成年人式”的管理,而对于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的非常宽松的管理。很多高校明确执行本科生需要出早操、晚自习,宿舍到点关灯,不允许夜不归宿等考勤的制度,一旦考勤不合格会直接影响学分甚至毕业。而对于研究生博士生则没有明确的住校、考勤、点名等方面的要求,学业过程管理非常宽松,一般依据导师个人习惯,依据科研项目的特殊性等。这就导致了类似于河海大学的125名博士长期无法取得联系的现象发生。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所提及的“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我们有理由质疑部分高校学生评价中的“过程评价”做得并不到位。
过程评价的立足点在于教育过程管理,如何达到教育结果与教育过程的平衡,是要经过科学论证并考验教育管理者的智慧的。从当前世界范围之内的高等教育过程管理来看,往往离不开三个基本原则:成人化,法治化,规则化。
成人化指的就是在高等教育管理过程当中一定把大学生当做成人来看待。一方面尊重他们作为成人的基本权利保障,不再把他们当成小孩子来对待。另一方面,要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一个合格的可以走上社会的年轻的成年人,而不是巨婴。依据这个原则,所有的不利于学生成人化的规则都应该修改,不应该存在所谓强制性的早锻炼、晚自习、宿舍关灯等。要创造一切机会能够在教育过程当中,锻炼他们即将迈入社会的自我管理能力。
法治化指的是在高等教育管理过程当中尽可能用社会的通行法律替代学校的小的规章制度。这也是为了学生将来能够无缝对接地走上社会的一个重要保障。学校是一个小社会,也存在人与人之间的复杂的关系,很多高校依然在教育过程管理当中承担着庇护的作用,通过相对严格的要求不断的净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大学的严格的宿舍管理制度,让学生没有机会认识到作为成年人群居过程中的法律责任与义务,这与社会上的群居的现状完全不一样,这其实就剥夺了学生在法律面前“试错”的机会。
规则化指的是要以教育过程当中的规则来保障教育结果的实现。《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所强调的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客观性很大程度上与教育过程当中的规则联系在一起。在研究生教育尤其是博士生教育过程当中应该充分思考,科学论证,制定一系列有效的规则,确保学生不会因为最后的结果而被清退。以河海大学为例,这些一直到最后都“难于联系”的博士生在长达数年的教育过程当中有没有能够联系上?在教育过程当中有没有相应的规则约束?有没有在教育过程中被规则警示?
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些被清退的博士出现问题也绝非一朝一夕,学校应该本着治病救人的目的,加强教育过程的管理,在学生就读期间就应该取得充分的联系,对他们进行充分的警示,而不是让他们“失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