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021-2023年,全市计划新建公办幼儿园 41 所、学位总数 21990 个,其中新增省一级幼儿园分院 26 所。
要进一步规范配套幼儿园建设,将教育部门列为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城建规划和小区规划建设审查等专题会议,确保新建配套幼儿园按规定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要继续实施集团化办学。鼓励省一级幼儿园通过“名园+新园”、“名园+普通园”等办园形式,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
全市计划三年内争创省一级幼儿园 17 所、省二级幼儿园 49 所。创造条件鼓励省一级幼儿园争创浙江省现代化幼儿园。
为更好地推进工作的落地,和《通知》一同公布的还有《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详细拆解了《通知》的内容,列出了 10 大重点任务与目标,并分 3 年对任务进行分解。
01
增加公办幼儿园园所数
至2023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65%。
2021年 全市新增公办幼儿园 15 所,共计学位 6510 个。其中越城区 3 所、柯桥区 3 所、上虞区 2 所、诸暨市 2 所、嵊州市 3 所、新昌县 2 所。
2022年 全市新增公办幼儿园 13 所,共计学位 7470 个。其中越城区 3 所、柯桥区 2 所、上虞区 2 所、诸暨市 2 所、嵊州市 3 所、新昌县 1 所。
2023年 全市新增公办幼儿园 13 所,共计学位 8010 个。其中越城区 2 所、柯桥区 2 所、上虞区 1 所、诸暨市 5 所、嵊州市 2 所、新昌县 1 所。
02
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
2023年,各区(市、县)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60%以上。
2021年 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 68%。其中越城区 69%、柯桥区 74.5%、上虞区 61%、诸暨市 67%、嵊州市 70%、新昌县 50%。
2022年 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 70%。其中越城区 71%、柯桥区 76%、上虞区 63%、诸暨市 68%、嵊州市 73%、新昌县 60%。
2023年 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 72%。其中越城区 72%、柯桥区 78%、上虞区 65%、诸暨市 70%、嵊州市 75%、新昌县 62%。
03
加大优质园争创力度
2023年,全市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占比达到58%。
2021年 全市新增省一级幼儿园 4 所。其中越城区 1 所、上虞区 1 所、诸暨市 2 所;全市新增省二级幼儿园 18 所。其中越城区 4 所、柯桥区 1 所、上虞区 4 所、诸暨市 5 所、嵊州市 2 所、新昌县 2 所。
2022年 全市新增省一级幼儿园 6 所。其中越城区 1 所、上虞区 1 所、诸暨市 2 所、嵊州市 1 所、新昌 1 所;全市新增省二级幼儿园 16 所。其中越城区 3 所、柯桥区 1 所、上虞区 3 所、诸暨市 2 所、嵊州市 2 所、新昌县 5 所。
2023年 全市新增省一级幼儿园 7 所。其中越城区 1 所、柯桥区 1 所、上虞区 1 所、诸暨市 1 所、嵊州市 2 所、新昌县 1 所;全市新增省二级幼儿园 15 所。其中越城区 3 所、柯桥区 1 所、上虞区 2 所、诸暨市 4 所、嵊州市 3 所、新昌县 2 所。
04
扎实推进“名园+”办园模式
2023年,全市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78%。
2021年 全市新增省一级幼儿园分园 9 所。其中越城区 2 所、柯桥区 1 所、上虞区 2 所、诸暨市 2 所、嵊州市 1 所、新昌县 1 所。
2022年 全市新增省一级幼儿园分园 9 所。其中越城区 2 所、柯桥区 1 所、上虞区 2 所、诸暨市 2 所、嵊州市 1 所、新昌县 1 所。
2023年 全市新增省一级幼儿园分园 7 所。其中越城区 2 所、上虞区 2 所、诸暨市 2 所、嵊州市 1 所。
05
稳步提高普惠性幼儿园比例
2023年,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95%。
2021年 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 94%。其中越城区 96%、柯桥区 94%、上虞区 90%、诸暨市 90%、嵊州市 95%、新昌县 94%。
2022年 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 95%。其中越城区 96%、柯桥区 94.5%、上虞区 90%、诸暨市 90%、嵊州市 96%、新昌县 95%。
2023年 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 95%。其中越城区 96%、柯桥区 95%、上虞区 90%、诸暨市 90%、嵊州市 96%、新昌县 95%。
06
统筹各类事业编制,盘活编制存量
2021年 全市新增公办幼儿园教师 270 人。其中越城区 35 人、柯桥区 35 人、上虞区 50 人、诸暨市 50 人、嵊州市 30 人、新昌县 70 人。
2022年 全市新增公办幼儿园教师 265 人。其中越城区 30 人、柯桥区 35 人、上虞区 50 人、诸暨市 50 人、嵊州市 30 人、新昌县 70 人。
2023年 全市新增公办幼儿园教师 245 人。其中越城区 30 人、柯桥区 35 人、上虞区 50 人、诸暨市 50 人、嵊州市 30 人、新昌县 50 人。
07
提高幼儿教师高学历比例
2023年,全市幼儿教师持证率达到100%,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100%。
2021年 全市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比例达到 98%。其中越城区 99%、柯桥区 99.5%、上虞区 98%、诸暨市 99%、嵊州市 99%、新昌县 98%。
2022年 全市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比例达到 99.5%。其中越城区 99.5%、柯桥区 100%、上虞区 99.5%、诸暨市 99.5%、嵊州市 100%、新昌县 99.5%。
2023年 全市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比例达到 100%。其中越城区 100%、柯桥区 100%、上虞区 100%、诸暨市 100%、嵊州市 100%、新昌县 100%。
08
加大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占比
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逐年增长。
2021年 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不低于 6%。
2022年 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到 6% 以上。
2023年 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保持在 6% 以上。
09
建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2021年 建立符合公办幼儿园发展的成本分担机制。
2022年 建立公办幼儿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成本监审等情况及时调整保教费标准。
2023年 进一步完善公办幼儿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
10
全面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
2021年 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2022年 缩小县域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差距。
2023年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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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绍兴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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