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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高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闽财教〔2020〕7号)精神,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条件由各乡镇审核报送,并经县教育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格核审小组、监督小组逐一审核,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县教育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8日。

联系电话:0595-23220785 0595-23225581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栋14楼

附件:1.安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20年秋季学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标准和核定原则

2.安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20年秋季学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表

安溪县教育局

2021年2月3日

附件1

安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20年秋季学期

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标准和核定原则

1.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每年每生600元,以学期为单位结算补助,即2020年秋季300元/生。

2.经县级教育部门发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同时符合以下4个方面基本条件,自觉接受政府限价并面向社会大众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者,可以作为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的对象。

办园资质完备。取得有效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合格、年检合格等证照。

收费合理规范。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并向社会公示。保教费收费标准控制在我县当年度同等级公办性质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2倍以内,代收每天一餐两点的伙食费用每月不高于200元。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行为规范,开具规范票据,自觉接受当地乡镇政府及财政、教育部门监督检查。

办园条件达标。办园条件基本符合《福建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严格按县教育局审定的办园规模招生办学,班生规模控制在40人以内(幼基报表幼儿数分学段平均班额或乡镇政府核定报送的实际班生额中分学段平均班额均不得超过40人,超过40人者,不予补助)。无违规办园行为,无安全隐患,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幼儿园各项工作管理较为规范。

保教质量合格。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按每班“两教一保”标准配备教职员工。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杜绝“小学化”教学倾向。家长、社会对幼儿园的认可或满意度较高,社会评价良好。

3.2020年秋季学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资金以《2020-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在园幼儿数为依据予以拨付(不含不及龄幼儿数)。

附件2

安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20年秋季学期

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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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溪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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