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以及教育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
在该文件中表明,学位论文做假行为将纳入全国信用平台,对各种学术不端的行为,都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底的检查。
对于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和为其“开后门”的涉事相关责任人员等,根据当时情节严重与否给予处分和警告。
如违反法律法规的,应该要及时将涉事人员等移送至有关部门查处,并且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工作单位予以问责。
如果涉事人员身为党员要职,将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
现已将学位论文做假的行为列为了信用记录,纳入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有网友称“信用平台一个筐,啥啥都往里面装!”
也有网友称“光往里面纳入纳入纳入,倒是解决问题啊?”
你对此有什么看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