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课后延时服务”指的是,学校在原来的放学时间之后,继续组织学生在校内活动一段时间。简单来说,就是学校将放学的时间延后,由老师带着学生在学校里做作业、参加兴趣活动、体育锻炼。
之所以提出开展“课后延时服务”,主要是为了化解当下家长下班时间与学生放学时间不一致,而导致孩子没人接送的难题。
这一现象在小学阶段尤为突出,由于学校普遍都是在4:30左右放学,而家长这个时间点又还没有下班,所以也就出现了孩子无人接送的问题。以往,家长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只有二个选择,一是,将孩子送到校外的托管机构;二是,自己请假或是拜托家里的老人代为接送;
不过,对于家长来说,这两个选择其实都不是最佳选择。如果把孩子送到校外托管机构,就要面临比较高昂的托管费用,这笔支出对于很多普通家庭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如果不去托管机构,由家里的老人负责接送,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来,很多家庭的老人自身行动不便,根本无力接送小孩子。二来,老人毕竟上了年纪,来回路上极易发生意外情况。
正是这种种原因,才使得“课后延时服务”应运而生。学校承担起课后延时服务的工作,既可以解决孩子无人接送的问题,也能提高学生的成绩、还可以提升学生的身体素质,更是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应该来说,这是一项非常好的便民、利民政策。
不过,站在教师的角度上来说,开展课后延时服务,无疑会增加老师的工作量、延长老师的工作时间。课后延时服务,对于老师来说是属于额外的工作量,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实际上就在要求老师加班。
既然是加班,给老师额外增加的工作量,那就理应给予付出劳动的教师一定的报酬。加班领取加班工资,这是各行各业的准则。但奇怪的是,放到教师行业,只要老师一提报酬,就总是有人会无端指责他们“师德败坏”。显然,这是极为不合理的,属于道德绑架。
明确了“课后延时服务”不是无偿服务之后,那就不可避免要谈谈服务费用的问题,所以矛盾也就产生了。
钱多了家长不乐意,钱少了老师有意见!
首先,教育部大力倡导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在很大程度上本就是为了缓解家长的经济负担。因为对普通家庭来说,动辄大几百、上千的托管费用,确实是一项很重的负担。
如果学校的课后延时服务在费用上无法做到价格亲民,那和校外的托管机构又有何分别?当然,这也背离了课后延时服务惠民、利民、便民的原则。
其次,站在老师的立场上看,像课后延时服务这种加班工作,如果没有一定的吸引力,单靠行政手段来使唤老师,显然不是长久之计。恐怕家长也不愿意,老师们带着情绪消极地领着孩子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吧?
现在这个社会,很多人更多的是看重自己的生活质量,下班之后能有自己的独立时间,做一点自己喜欢的事:去锻炼身体、去陪陪孩子……,还记得河北那位不愿意上早晚自习的初中老师吗?他的希望就是工作之余的时间可以自由支配。
谈钱伤感情,不谈钱更不现实!
个人认为,课后延时服务最好应该由财政负担。
一来,家长不必为收费的高低而烦恼,减轻家长的负担。由财政统一负担,家长也不必担心自己的孩子,会不会因为没有参加课后延时服务而错过些什么。二来,教师也能劳有所得,学校和老师也可以避免因为收费问题与家长发生不必要的矛盾。
大家觉得,课后延时服务应该收多少钱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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