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着力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

原标题:普洱市着力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

思茅博爱幼儿园一角。(通讯员 牛豫锐 摄)

多举措加强监管

为进一步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普洱市多举措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着力加强安全管理。要求各县(区)、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强化安全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各县(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全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通过自查自纠、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切实规范招生宣传。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招生宣传,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如实注明培训机构名称、办学地址、机构性质(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招生对象、招生人数、学习形式和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广告必须印制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等内容,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送审批机关备案,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的内容一致;严禁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或借用“名校”“名师”等概念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对升学、考试通过率或培训效果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性承诺;各地要加大对招生宣传工作的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宣传行为。

坚决杜绝与中小学校联合办学。要求各县(区)要杜绝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以及在职教师之间的利益关联,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联合办学、联合举办选拔性考试或把培训学生的考试成绩等信息提供给中小学校作为招生入学、分班依据的行为;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聘请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兼职任教、从事或变相从事介绍生源的行为。

全面强化社会监督。要求各县(区)要通过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将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及上年度年检结果向社会公示,引导家长和社会自觉抵制不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公开栏,将机构证照、培训方案、课程设置、收费标准等事项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持续抓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县(区)要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关停,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取缔;严厉查处证照不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发现一家取缔一家;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校外培训机构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细化到人,逐一明确管理责任人,其相关信息要张贴到醒目位置。要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把入口关,师生以外的任何人员严禁入内;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和健康大数据行程码、测量体温、通风消毒等措施;严禁人员聚集,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培训时间不得晚于晚上8:30;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在开班授课期间严禁离普和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 不得聘用有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不得接收有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学生。

规范办学行为。明确要求严禁无证无照办学、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办学、严禁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任职、严禁超范围开展培训业务、严禁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和“强化应试”培训、严禁组织学科类等级考试和竞赛、严禁违规收费、严禁擅自变更办学地址等。

五部门联合整治

近日,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

此次专项治理明确了各部门责任。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无证办学机构下发整改或停办通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及在职教师的管理,依法查处参与或变相参与无证办学的中小学校及在职在编教师;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各种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维护清理整治工作现场秩序,依法追究违法行为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整治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无证机构,依法处理因无证办学行为引发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各类培训机构的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行为,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各类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获准办学的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登记;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指导及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理。(牛豫锐 张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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