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判业务需要,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聘用制法警(男性)。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用人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经考试、考核后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25日(含)以后出生)男性;
4.法警身高在1.70米以上
5.身体健康;
6.法警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和居住地为南芬的优先录取。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年3月23日至3月25日
报名要求: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填写《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聘用法警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将填好后的报名表一式两份、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最晚于2021年3月25日16:00点前交到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由机关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考试人选。
报名地点: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42885976、42885917
五、招聘办法及程序
法警采取体能测试,然后再面试、体检、政审的方式招聘。
1. 体能测试。
考试时间拟定于2021年3月末,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
2.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替补,如遇拟替补人员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在前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3.政审
(1)对体检合格的人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因取消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如遇拟替补人员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在前的人员递补。
六、待遇及其他
1.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组织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1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工资1820元(含个人应承担的保险费)并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五险)待遇。
2.聘用人员不办理纳编手续,不办理工作关系调动,自行解决住宿。
3.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南芬区人民法院监察室全程监督,监督电话:42885910。
4.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
5.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6.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2021年3月23日
(二三里编辑 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