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法警公告

根据审判业务需要,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聘用制法警(男性)。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用人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经考试、考核后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25日(含)以后出生)男性;

4.法警身高在1.70米以上

5.身体健康;

6.法警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和居住地为南芬的优先录取。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年3月23日至3月25日

报名要求: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填写《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聘用法警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将填好后的报名表一式两份、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最晚于2021年3月25日16:00点前交到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由机关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考试人选。

报名地点: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42885976、42885917

五、招聘办法及程序

法警采取体能测试,然后再面试、体检、政审的方式招聘。

1. 体能测试。

考试时间拟定于2021年3月末,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

2.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替补,如遇拟替补人员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在前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3.政审

(1)对体检合格的人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因取消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如遇拟替补人员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在前的人员递补。

六、待遇及其他

1.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组织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1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工资1820元(含个人应承担的保险费)并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五险)待遇。

2.聘用人员不办理纳编手续,不办理工作关系调动,自行解决住宿。

3.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南芬区人民法院监察室全程监督,监督电话:42885910。

4.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

5.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6.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2021年3月23日

(二三里编辑 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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