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记者问|全市教育扶贫攻坚工作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1 3月26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脱贫攻坚的生动实践”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介绍我市教育扶贫攻坚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山东网记者

残疾儿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也是失学辍学的高发群体,请问,我市是如何保障这一部分儿童的受教育权的?

邱珍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副科长

近年来,我市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普特融合、医教康教结合和多元发展的原则,完善特殊教育融合发展机制,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全面发展。据统计,截止到2020年底,我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已经达到96%以上。

一是扩大随班就读规模。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市、区)凡是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5人以上(含5人)的普通中小学,都建设了资源教室,供残疾学生康复和训练使用。

二是办好特殊教育学校。我们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的骨干示范作用,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提升工程,每年重点支持新改扩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目前,市特教学校以及曲阜市、金乡县、嘉祥县、泗水县的特殊教育学校都是新投入使用的校舍。市特殊教育学校已经实现市域内视力障碍学生、听力障碍学生全部集中就读。各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转型为培智学校,具备招收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学生的能力。

三是推进送教上门工作。市、县都成立了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单位协同的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每年8月之前,各县市区集中开展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工作。鉴定流程一般为:适龄残疾儿童家长到县教育局提出申请;教育局对有残疾证的儿童进行备案,对需要进行医学鉴定的儿童开具医学鉴定介绍信,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其他有残疾鉴定资质的医院进行医学诊断鉴定。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组织专家,根据医学诊断结果进行教育评估,制定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建议。轻度残疾的可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度残疾的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重度残疾的采取送教上门安置方式。家长持安置建议在中小学招生时报名入学。

四是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我市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15年免费教育。落实了中等及以下学校残疾学生“三免一补”(免杂费、住宿费、书本费,补助生活费)和随园保教残疾幼儿免除保教费、伙食费政策,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另外,各学段按照最高标准优先资助普通学校残疾学生,并逐步加大资助力度,确保残疾学生不因贫失学。

今年,我市将启动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继续办好特殊教育,让残疾儿童和每一个学龄儿童一起,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济宁日报记者

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不同学段中,市教育局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具体实施了哪些资助政策?

肖学利

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学生资助科

副科长

当前,在校学生从幼儿园到大学各个学段都有相应资助或救助政策。具体的政策有以下五个方面:

学前教育阶段:

学前教育阶段有政府助学金和免除保教费两项资助政策。资助范围为在校在籍的幼儿园学生。

政府助学金,每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按学期发放。

免除保教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全额免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除标准不超过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阶段针对贫困家庭学生两项资助政策,分别是生活补助和营养改善计划。

为覆盖所有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分为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阶段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阶段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按照小学阶段每生每年500元,初中阶段每生每年625元进行发放。

济宁市委、市政府为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仅能上学还要能生活好,出台制定全市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该计划有两项内容:一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补助,每生每年补助200元;二是家庭困难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分别为孤儿每年补助3650元、特殊教育在校学生每年补助2000元、低保和其他家庭困难学生每年补助600元,确保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现营养均衡。

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高中国家助学金每年每生2000元,按学期发放。

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全额免除学费;在民办高中就读学生也享受免学费政策,免除标准不超过当地同类型公办高中收费标准,免学费标准高出公办高中的部分,可以按照规定继续收取。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在中等职业教育就读的学生享受免学费和中职国家助学金两项资助政策。

为在籍在校的中职学生免收学费。中职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同时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高等教育阶段:

高等教育阶段有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为在本省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建档立卡本专科学生,每年学费不超过8000元的据实免处;超过8000元的,按照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在部属、外省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建档立卡本专科生按实际交纳学费标准给予免学费补助,免学费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高校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不低于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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