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处理!一地5名在职教师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取酬!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近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

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问题的通报

北京市教委近日印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近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问题的通报》(京教函[2021]113号)。通报指出,2021年3月,全市明确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审核”的基本原则有序恢复线下培训。近段时间以来,市区教委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持续紧盯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行为,现将新发现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在培训机构违规兼职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下列5名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兼职取酬。责成朝阳区教委、通州区教委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建议将违规教师调离教师岗位,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1.许某,朝阳区呼家楼中心小学语文教师

2.刘某,朝阳区北京市润丰学校化学教师

3.胡某某,朝阳区北京市润丰学校语文教师

4.王某某,通州区觅子店中学数学教师

5.程某,通州区觅子店中学英语教师

北京市区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

统筹 | 朱荣玉

审核 | 杨晓谜、黄发强

责编 | 赵浩男、王 璐

来源 | 北京市教委。(声明:“河南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或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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