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妇幼保健院
公开招聘啦!
快看看有没有合适你的岗位
根据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业务发展和工作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黄石市妇幼保健院面向全社会招聘医疗医技等岗位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水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的专业工作能力,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善于沟通和团队协作;
(3)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礼貌大方,胜任岗位要求;
(4)具有各岗位所需专业的学历和学位;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执行。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7)集团各院区辞职、辞退人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执行。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7)集团各院区辞职、辞退人员。
(三)具体岗位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时间: 即日起至4月12日上午9:00,节假日、周六日除外
应聘者携带以下资料到黄石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教科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学信网学历(学籍)验证报告;
(3)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1份(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需要);
(4)执业证书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提供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5)7日内二级及以上医院COVID-19核酸检测报告单。
(二)试工
资格审查通过后随即安排到相应科室试工。
4月15日前试工须满3个工作日,未完成试工者不得参加后续笔试面试。
(三)笔试与面试:
拟定于2020年4月15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中如发现招考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及体检
考核完成后,拟录取名单将公示在医院网站上,对考核结果无异议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体检人员不符合要求的,不与聘用。空缺的招聘岗位名额,按考试成绩排序酌情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联系电话、地址
地址:下陆区团城山桂林南路9号黄石市妇幼保健院3号楼105室
扩散周知!
【来源:黄石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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