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拟发新规认定校园欺凌行为】6日,教育部关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对中小学的欺凌行为作出了认定: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上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以下行为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一)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二)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三)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四)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五)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此外,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失的,也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来源:中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