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润服务|王彩连:用好“戒尺”,让教育惩戒有“温”又有“度”

“我家孩子因为没有完成家庭作业,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批评,让他自尊心严重受伤,这就是‘变相体罚’,电视新闻上不是经常说要对‘体罚’零容忍嘛,教育局应该对这样的老师进行处置。“这是在信访接待中,一位家长表达诉求所说的。那么问题来了,老师能不能批评学生?批评学生到底是不是变相体罚?老师该不该受到处置?这些问题终于在3月1日起实施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能找到相应的答案。

《规则》中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了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教师面对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控、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时可以实施教育惩戒,并明确了针对不同程度情形可使用的具体惩戒手段。教育惩戒有了内容的限定性、规范的操作性和合法的程序性,把教育惩戒权还给教师,并要求教师用好手中的“戒尺”。

《规则》的实施以部门规章确立学校和教师行使惩戒权,有效实现对教师和学生的双向保障。一方面,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或无端不完成学习任务的学生,学校与教师可以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理使用惩戒权。另一方面,对于学校和教师的过度惩戒行为,《规则》的实施也可以对学生起到保护作用,家长可以行使申诉权,避免个别教师滥用惩戒权。要达到双向保障,就需要教师心中有爱掌握好手中的戒尺,学校细化惩戒边界把握好度,确保教育惩戒既有“温”又有“度“。

教师:心中有爱,确保教育惩戒有“温”

“教不严,师之惰”,可见教育惩戒和教育活动是相伴而生的。作为教师,《规则》的实施,给予了实施教育惩戒的底气,但也不是为所欲为。惩戒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实施惩戒是为了育人,教育惩戒之所以不同于惩罚,是因为教育惩戒是从学生发展健康发展出发。教师只有心中有爱,从学生的发展出发,才能将手中的戒尺真正发挥作用。

一是敢用教育惩戒。近年来,不时冒出来的一些发生在学校里的极端事件,一些家长因为孩子受到“惩戒”而大闹学校,导致部分教师出于自我保护,不敢用手中的教育惩戒权,出现不敢管现象。《规则》的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免除了教师不敢实施惩戒教育的后顾之忧。教师实施惩戒的目的是促使学生改变不良行为,培养良好的规则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发展,故对学生实施有效的教育惩戒也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二是会用教育惩戒。为了防止实践中部分教师把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实施,《规则》划定了七条“红线”,防止教育惩戒的滥用。对学生哪些行为可以实施教育惩戒,学校、教师可以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规则》中提供明确的回答,让教师实施惩戒权有章可循。作为教师,要全面系统了解教育惩戒的内容,确保实施教育惩戒不碰红线;掌握好教育惩戒的程序,在对学生实施做出惩戒前,对学生要明白告诉实施惩戒的原因和证据,并通知家长,给予学生表达意见、提出申辩的机会;在实施惩戒的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在实施惩戒后,要根据学生的反应,为学生提供针对性的辅导。

三是善用惩戒。《规则》中明确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惩戒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教育好学生,教育惩戒是一门艺术。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时,要善用惩戒手段,运用恰当的惩戒艺术,让学生心悦诚服,真正意识要自己行为不当,并进行改正。教师要善用惩戒,一方面在实施教育惩戒时要有理有据,另一方面要恩威并施,将惩戒和奖励结合起来。最重要的是实施教育惩戒的过程要让学生明白教师的良苦用心,要让学生感受到教师发自内心的真诚和关爱,这样惩戒的效果才会事半功倍。

学校:细化规则,确保教育惩戒有“度“

学校和教师要恰当行使惩戒权,需要明确惩戒的权责边界,边界模糊会是操作性大大降低。《规则》中的部分规定比较笼统,放到具体的教育教学环境中操作性还不强,需要学校再细化。《规则》中明确: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一是要完善校纪校规的内容和实施。学校要根据本校学生的特点制定校纪校规,要按照不同学段、不同年龄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规范学生不良行为和相应教育惩戒措施,准确区分不良行为的程度、性质和惩戒手段。在实施惩戒时要注意环境,注意惩戒行为的限度,避免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伤害。校纪校规的制定要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家长的意见,需经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经过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发布实施,并广泛在教师、学生及家长层面进行宣传。同时探索校级校规的下移,如鼓励建立班级公约,使得校级校规的实施更加精细。

二是要建立校纪校规实施的保障机制。加强对学校校纪校规执行的监督,比如学校公开热线、邮箱等途径来接受教师、学生和家长对校纪校规执行的意见建议,并不断予以调整。明确救济渠道,对于家长的申诉,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在这个过程中,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三是要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完善校纪校规是《规则》落地的前提,但是能否取得发挥效用,需要家校社这样的教育环境来支撑。学校的校纪校规的制定、执行、监督和救济都需要家长和社会的参与。对于家长,一方面要完善家委会的制度,明确家委会的权益和职责,确保家委会对学生日常管理和重大事项工作的参与。另一方面对家长宣传《规则》和校纪校规,在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需要告知家长,将其融入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中,与家庭教育形成合力,确保惩戒的教育作用。学校要鼓励校外人士如法律、心理和社会工作人员等方面专业人士参加学生惩戒后的疏导工作。

《规则》出台,迈出了破解学校教育“不敢管、不会管“困境的第一步。规则的有效落实,还需要学校和教师不断实践,需要且行且完善。

(王彩连,奉贤区教育局信访热线办四级主任科员,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审稿:赖黎明

核发:骆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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