蛰伏十年报父仇,她刺杀军阀孙传芳,揭开民国最丑陋的一面

剑翘求死不求仙

大殿的佛龛前,香火袅袅而上。

西边的太师椅旁,有一人双手合十,虔诚祈祷。

身材不高,两个三角眼,面部看上去是一个极凶之人。

他有几个响亮的名号,“五省联军总司令”“笑面虎”“东南王”。

谁也想不到,威震一方、杀人无算的直系军阀孙传芳,竟然成了一个穿着黑袍的佛教徒。

何至于此呢?

北伐战争,孙传芳与蒋介石大战,输了。

流落关外,张学良“东北易帜”之后,孙传芳又输了。

过惯了颐指气使的日子,怎么忍得了给人俯首帖耳呢?

于是,他举家搬到了天津,开始了闲适的退休生活。

成天应酬朋友,喝酒聊天,挥金如土。

当然这位大爷也不是完全置身世外,有两波人盯上了他。

一个是日本人,要他当华北的代理人。一个是蒋介石,要他别当日本人的走狗。

孙传芳既不想与蒋和解,也不愿投靠日本人,十分苦恼。愁绪难平之际,朋友便劝他皈依佛门。

于是,他取名“智园”,办了一个佛教居士林,从此闭门谢客。

孙传芳遁入空门之后,好像真的一心向善了。

每逢夏日,便在孙宅门口备绿豆汤供人饮用。

甚至抓住了入宅行窃的小偷,也不作责罚,反而命人赏米周济,活脱脱一副菩萨的模样。

所以,我们才能看到这般奇异的场景:一个杀人如草芥的枭雄,会静守在青灯之前,手持念珠,诵读佛经。

杀戮、权势、诡计、阴谋,一切的一切仿佛在佛龛前消失的一干二净。

在片刻的禅悦之际,突然传来一句女声:

“后面的炉子烤得我太热了。”

有人答道:“你不会到前一排去吗?”

孙传芳突然感到一阵杀气,悚得他汗毛直立,还未回头,就听见一声枪响。

他觉得脑后一凉,身体顿时失去了力气,倒在了太师椅上。

“砰”、“砰”,又是两声枪鸣。

微笑的佛像静静地看着,一代枭雄,就此殒命!

彷佛在说:放下屠刀,便能成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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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孙传芳在军阀混战中,俘虏了奉军将领施从滨,将其枭首示众,还不许施家人收尸。

曝晒多日之后,才让送回老家。

施谷兰见到父亲不再完整的尸首,攥紧了拳头,眼神血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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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天,她就立下了誓言:杀父之仇,必以血偿!

可是一介弱女子,如何对抗一个大军阀?

她找的第一个人,是军中任职的堂兄。

可是这位堂兄在升官之后,抛下了曾经的诺言,写信给施谷兰:“报仇时机未到,怎可轻抛性命。”

1928 年,父亲去世三年,大仇未报,忧心如焚。

有一个同姓人施靖公,在阎锡山处当中校参谋,由山西赴济南工作,刚巧路过施家借住。见施谷兰哭得极为梨花带雨,动了爱怜之心,便许下豪言,要助她复仇。

施谷兰仿佛找到了救命稻草,不顾一切,和施靖公结了婚,并且随他去了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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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这又是一个大骗子,结婚六年不闻不问,甚至不让提报仇之事。到了1935年,施谷兰受够了丈夫的敷衍,给自己取名“剑翘”,决心自己复仇。

既然男人靠不住,那便自己来。

她得知孙传芳住在天津,便毅然决然来到这里。

人海茫茫,施剑翘先找到的,是孙传芳的女儿。小女孩在耀华中学附小上学,但她的爸爸很少出现。

施剑翘问小女孩:“你爸妈平常干些什么呀?”

小女孩说道:“星期六晚上,爸爸和妈妈带我们去看电影、看戏,如果不是星期六和星期天,那只有爸爸和妈妈去。”

说毕,小女孩上了一辆黑色的车,车牌是1039。

施剑翘不肯放过任何线索,从此蹲在了电影院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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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中秋节那天,她终于发现 1039 号汽车停在法租界大光明电影院的门口。

电影散场的时候,她看到女孩从楼上下来,随后是一个戴着墨镜的男人,两个三角眼,面有凶相。

是他!是他!灯火之下,施剑翘第一次,看见了杀父仇人。

没过多久,她终于得知孙传芳已经遁入空门。

多么讽刺,一个人背负了如此血债,还能得到佛祖保佑吗?

施剑翘找来一把枪,串通好了口供,并且送走家人。

万事俱备之后,她每天来到居士林,等待着仇人。

终于有一日,仇人现身了。

看着前方穿黑袍的孙传芳,她心脏跳的厉害,两腿发软。

闭上眼睛,满是父亲尸首分离的惨状。

十年了,已经十年了。

施剑翘咬紧牙关,打开枪的保险,微微颤抖着。

砰!砰!砰!枪声在佛堂响起。

枭雄授首,大仇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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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声一停,偌大的佛堂炸开了锅。

大殿里的人四处逃窜,几个和尚蜷缩在墙角不敢乱动。

杀人者从口袋掏出几十张卡片,撒向天空,喊着“报仇”之类的。

随即进来两个警察,将一脸平静的女人带走。

这时,有个胆大和尚才稍微缓过神来,捡起一张卡片,上面是一首诗:

“不堪回首十年前,物自依然景自迁;

常到林中非拜佛,剑翘求死不求仙。”

卡片的另一面印了四条:

“(一)今天施剑翘(原名谷兰)打死孙传芳是为先父施从滨报仇。

(二) 详细情形请看我的告国人书。

(三) 大仇已报,我即向法院自首。

(四) 血溅佛堂,惊骇各位,谨以至诚向居士林及各位先生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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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这些内容被刊载在各大报纸之上。

女子、仇杀、军阀、佛堂……这些元素都是引爆读者的热点。

媒体们将这些故事添枝加叶,大肆炒作,打造出全国最轰动的一场文化盛宴。

没过几天,北平《时报》推出了一本连载小说,名字就叫《侠女复仇》。

在小说里,施剑翘是一名飞檐走壁的女侠,又是一个写得好诗的才女,文武双全,才貌俱佳,忠孝知礼,简直是所有男人心中的完美情人。

刊载于《新天津报》的《血溅居士林》,以漫画的形式讲述这场刺杀。人们可以看到,施剑翘枪里的子弹是如何射穿孙传芳的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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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剧场匆匆排练,将这件复仇案搬上了舞台。

演员穿着华丽的服装,加农炮、活马挤在舞台之上,声势浩大。剧场向大众许诺:

“从未见过的俄式军操”

“香艳肉感的盛大跳舞”

“滑稽处,使满腹肚肠根根笑痛”

“即将在天津法院开审的施剑翘案将是此剧的现实翻版”

观众为之沸腾了,大街小巷充斥了议论之声,施剑翘获得了所有人的支持。

谁会不同情她呢?

一个身背杀父之仇的人,枪杀了一个臭名昭著的军阀。更何况她是个女子,更何况她是个讲传统美德的女子,更何况她还会写诗呢!

同情的声音,如雪花一般,飞向了法庭。

与其听律师在那里喋喋不休,不如在群众的狂欢中得到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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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庭之上。

法官询问施剑翘:你的父亲是怎样被杀死的?

施剑翘怒目圆瞪,从牙缝中慢慢挤出一个词:砍头。

接着就是一声长长的抽泣,饱含着委屈与仇恨。

整个法庭仿佛陷入哀伤之中,旁听的人群纷纷落下泪来。

可没过多久,原告方也哭了起来,那是孙传芳的儿子孙家震。

他哭的内敛又深沉,展现着男子独有的脆弱,又赚了一波旁听者的眼泪。

抽泣声此起彼伏,在法院久久回荡。

一个女子,枪杀一名男子,并且当众承认罪行。

一审,天津的法官判了一个十年有期徒刑。

可是施剑翘方不满意:为孝杀人,为什么不可以减刑?

孙家也不满意:当众杀人,竟然判得这么少。

双方均提出上诉。

施剑翘的辩护律师是余棨昌,当时华北最有咖位的律师,甚至很多法官都是这位律师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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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家的律师也不是善茬,是天津的名讼,以至于让人怀疑孙家收买了这次审判。

双方的声望显赫至此,就注定这是一场硬仗。

即便孙家的公子哭的凄惨,但公众并不买账,因此他的律师把获胜的砝码都在法律这一边。

首先,谋杀罪不可以因为自首而获得减刑。

其次,施从滨死于战争,如果复仇可以成立,那就是鼓励所有战争的遗孤都有权为亲人报仇。

最后,如果公众同情一个人,就可以获得减刑,那么这个国家的法治哪有什么威信可言?

面对如此义正言辞的攻势,施剑翘方决定剑行险招,搬出道德的大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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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做陈述时,律师没有念法律条文,反而直接说起了古文:

“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不可,复仇也。”

这段改编自儒家经典《公羊春秋》,意为父亲罪不当诛而被杀,儿子报仇是被允许的。

余棨昌继续质问:“百善孝为先”这句古训,是不是真的?

中国,能否担得起谴责“孝”这一行为的后果?

施剑翘为父尽孝而报仇,难道不值得同情吗?

余棨昌最后总结:“虽不能鼓励杀人,亦不能掩孝烈。”

果然,这一方法打动了法官,河北高级法院驳回了天津法院的判决,认为施剑翘可以获得减刑。

1936年,最高法院一锤定音,可以减刑!

这一次,情大过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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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院的判决,没有一方满意。

孙家自不必说,施剑翘期待更多的赦免,而公众的正义也没有落地。

大家心里期盼着,再判少一点吧。

这如同潮水一般的民意,该如何处置?

1936年10月14日,下午两点,国民党政府宣布给与施剑翘特赦。

奇怪,荒唐又大快人心。

这是施剑翘的胜利,似乎也是公众的胜利。

高高在上的精英们,总是谈论着律法,总是谈论着大局,忽视了民众最朴素的情感。

为父报仇,孝之大义;枪杀军阀,侠之大义。

在层出不穷的的报刊媒体面前,来势汹汹的公众舆情面前,法制显得如此呆板和停滞。

所以,那一纸特赦令,才如此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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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此案的背后诡谲的风云,依然无法散去。

我们应该看到,这次赦免得益于冯玉祥在幕后的游说,因为他曾与施剑翘的叔叔并肩作战。

我们应该看到,冯玉祥、孙传芳乃至于施剑翘的父亲施从滨,都是人们口中罪孽深重的军阀。

我们应该看到,国民政府正在大力将施剑翘捧为民族英雄,来说明那是一个美好的时代。

我们应该看到,没有法制的束缚,像军统之类的臭名昭著的特务组织就会应运而生。

民国之败,就没有其中的缘由么?

法律固然不外乎人情,可人情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温暖的真心,和呆板的法律,一个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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