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翘求死不求仙
大殿的佛龛前,香火袅袅而上。
西边的太师椅旁,有一人双手合十,虔诚祈祷。
身材不高,两个三角眼,面部看上去是一个极凶之人。
他有几个响亮的名号,“五省联军总司令”“笑面虎”“东南王”。
谁也想不到,威震一方、杀人无算的直系军阀孙传芳,竟然成了一个穿着黑袍的佛教徒。
何至于此呢?
北伐战争,孙传芳与蒋介石大战,输了。
流落关外,张学良“东北易帜”之后,孙传芳又输了。
过惯了颐指气使的日子,怎么忍得了给人俯首帖耳呢?
于是,他举家搬到了天津,开始了闲适的退休生活。
成天应酬朋友,喝酒聊天,挥金如土。
当然这位大爷也不是完全置身世外,有两波人盯上了他。
一个是日本人,要他当华北的代理人。一个是蒋介石,要他别当日本人的走狗。
孙传芳既不想与蒋和解,也不愿投靠日本人,十分苦恼。愁绪难平之际,朋友便劝他皈依佛门。
于是,他取名“智园”,办了一个佛教居士林,从此闭门谢客。
孙传芳遁入空门之后,好像真的一心向善了。
每逢夏日,便在孙宅门口备绿豆汤供人饮用。
甚至抓住了入宅行窃的小偷,也不作责罚,反而命人赏米周济,活脱脱一副菩萨的模样。
所以,我们才能看到这般奇异的场景:一个杀人如草芥的枭雄,会静守在青灯之前,手持念珠,诵读佛经。
杀戮、权势、诡计、阴谋,一切的一切仿佛在佛龛前消失的一干二净。
在片刻的禅悦之际,突然传来一句女声:
“后面的炉子烤得我太热了。”
有人答道:“你不会到前一排去吗?”
孙传芳突然感到一阵杀气,悚得他汗毛直立,还未回头,就听见一声枪响。
他觉得脑后一凉,身体顿时失去了力气,倒在了太师椅上。
“砰”、“砰”,又是两声枪鸣。
微笑的佛像静静地看着,一代枭雄,就此殒命!
彷佛在说:放下屠刀,便能成佛吗?
1925年,孙传芳在军阀混战中,俘虏了奉军将领施从滨,将其枭首示众,还不许施家人收尸。
曝晒多日之后,才让送回老家。
施谷兰见到父亲不再完整的尸首,攥紧了拳头,眼神血红。
那一天,她就立下了誓言:杀父之仇,必以血偿!
可是一介弱女子,如何对抗一个大军阀?
她找的第一个人,是军中任职的堂兄。
可是这位堂兄在升官之后,抛下了曾经的诺言,写信给施谷兰:“报仇时机未到,怎可轻抛性命。”
1928 年,父亲去世三年,大仇未报,忧心如焚。
有一个同姓人施靖公,在阎锡山处当中校参谋,由山西赴济南工作,刚巧路过施家借住。见施谷兰哭得极为梨花带雨,动了爱怜之心,便许下豪言,要助她复仇。
施谷兰仿佛找到了救命稻草,不顾一切,和施靖公结了婚,并且随他去了太原。
谁知这又是一个大骗子,结婚六年不闻不问,甚至不让提报仇之事。到了1935年,施谷兰受够了丈夫的敷衍,给自己取名“剑翘”,决心自己复仇。
既然男人靠不住,那便自己来。
她得知孙传芳住在天津,便毅然决然来到这里。
人海茫茫,施剑翘先找到的,是孙传芳的女儿。小女孩在耀华中学附小上学,但她的爸爸很少出现。
施剑翘问小女孩:“你爸妈平常干些什么呀?”
小女孩说道:“星期六晚上,爸爸和妈妈带我们去看电影、看戏,如果不是星期六和星期天,那只有爸爸和妈妈去。”
说毕,小女孩上了一辆黑色的车,车牌是1039。
施剑翘不肯放过任何线索,从此蹲在了电影院门口。
1935年中秋节那天,她终于发现 1039 号汽车停在法租界大光明电影院的门口。
电影散场的时候,她看到女孩从楼上下来,随后是一个戴着墨镜的男人,两个三角眼,面有凶相。
是他!是他!灯火之下,施剑翘第一次,看见了杀父仇人。
没过多久,她终于得知孙传芳已经遁入空门。
多么讽刺,一个人背负了如此血债,还能得到佛祖保佑吗?
施剑翘找来一把枪,串通好了口供,并且送走家人。
万事俱备之后,她每天来到居士林,等待着仇人。
终于有一日,仇人现身了。
看着前方穿黑袍的孙传芳,她心脏跳的厉害,两腿发软。
闭上眼睛,满是父亲尸首分离的惨状。
十年了,已经十年了。
施剑翘咬紧牙关,打开枪的保险,微微颤抖着。
砰!砰!砰!枪声在佛堂响起。
枭雄授首,大仇得报!
枪声一停,偌大的佛堂炸开了锅。
大殿里的人四处逃窜,几个和尚蜷缩在墙角不敢乱动。
杀人者从口袋掏出几十张卡片,撒向天空,喊着“报仇”之类的。
随即进来两个警察,将一脸平静的女人带走。
这时,有个胆大和尚才稍微缓过神来,捡起一张卡片,上面是一首诗:
“不堪回首十年前,物自依然景自迁;
常到林中非拜佛,剑翘求死不求仙。”
卡片的另一面印了四条:
“(一)今天施剑翘(原名谷兰)打死孙传芳是为先父施从滨报仇。
(二) 详细情形请看我的告国人书。
(三) 大仇已报,我即向法院自首。
(四) 血溅佛堂,惊骇各位,谨以至诚向居士林及各位先生表示歉意。”
随后,这些内容被刊载在各大报纸之上。
女子、仇杀、军阀、佛堂……这些元素都是引爆读者的热点。
媒体们将这些故事添枝加叶,大肆炒作,打造出全国最轰动的一场文化盛宴。
没过几天,北平《时报》推出了一本连载小说,名字就叫《侠女复仇》。
在小说里,施剑翘是一名飞檐走壁的女侠,又是一个写得好诗的才女,文武双全,才貌俱佳,忠孝知礼,简直是所有男人心中的完美情人。
刊载于《新天津报》的《血溅居士林》,以漫画的形式讲述这场刺杀。人们可以看到,施剑翘枪里的子弹是如何射穿孙传芳的脑袋。
各大剧场匆匆排练,将这件复仇案搬上了舞台。
演员穿着华丽的服装,加农炮、活马挤在舞台之上,声势浩大。剧场向大众许诺:
“从未见过的俄式军操”
“香艳肉感的盛大跳舞”
“滑稽处,使满腹肚肠根根笑痛”
“即将在天津法院开审的施剑翘案将是此剧的现实翻版”
观众为之沸腾了,大街小巷充斥了议论之声,施剑翘获得了所有人的支持。
谁会不同情她呢?
一个身背杀父之仇的人,枪杀了一个臭名昭著的军阀。更何况她是个女子,更何况她是个讲传统美德的女子,更何况她还会写诗呢!
同情的声音,如雪花一般,飞向了法庭。
与其听律师在那里喋喋不休,不如在群众的狂欢中得到正义。
天津,法庭之上。
法官询问施剑翘:你的父亲是怎样被杀死的?
施剑翘怒目圆瞪,从牙缝中慢慢挤出一个词:砍头。
接着就是一声长长的抽泣,饱含着委屈与仇恨。
整个法庭仿佛陷入哀伤之中,旁听的人群纷纷落下泪来。
可没过多久,原告方也哭了起来,那是孙传芳的儿子孙家震。
他哭的内敛又深沉,展现着男子独有的脆弱,又赚了一波旁听者的眼泪。
抽泣声此起彼伏,在法院久久回荡。
一个女子,枪杀一名男子,并且当众承认罪行。
一审,天津的法官判了一个十年有期徒刑。
可是施剑翘方不满意:为孝杀人,为什么不可以减刑?
孙家也不满意:当众杀人,竟然判得这么少。
双方均提出上诉。
施剑翘的辩护律师是余棨昌,当时华北最有咖位的律师,甚至很多法官都是这位律师的学生。
孙家的律师也不是善茬,是天津的名讼,以至于让人怀疑孙家收买了这次审判。
双方的声望显赫至此,就注定这是一场硬仗。
即便孙家的公子哭的凄惨,但公众并不买账,因此他的律师把获胜的砝码都在法律这一边。
首先,谋杀罪不可以因为自首而获得减刑。
其次,施从滨死于战争,如果复仇可以成立,那就是鼓励所有战争的遗孤都有权为亲人报仇。
最后,如果公众同情一个人,就可以获得减刑,那么这个国家的法治哪有什么威信可言?
面对如此义正言辞的攻势,施剑翘方决定剑行险招,搬出道德的大旗。
在法庭做陈述时,律师没有念法律条文,反而直接说起了古文:
“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不可,复仇也。”
这段改编自儒家经典《公羊春秋》,意为父亲罪不当诛而被杀,儿子报仇是被允许的。
余棨昌继续质问:“百善孝为先”这句古训,是不是真的?
中国,能否担得起谴责“孝”这一行为的后果?
施剑翘为父尽孝而报仇,难道不值得同情吗?
余棨昌最后总结:“虽不能鼓励杀人,亦不能掩孝烈。”
果然,这一方法打动了法官,河北高级法院驳回了天津法院的判决,认为施剑翘可以获得减刑。
1936年,最高法院一锤定音,可以减刑!
这一次,情大过了法。
对于法院的判决,没有一方满意。
孙家自不必说,施剑翘期待更多的赦免,而公众的正义也没有落地。
大家心里期盼着,再判少一点吧。
这如同潮水一般的民意,该如何处置?
1936年10月14日,下午两点,国民党政府宣布给与施剑翘特赦。
奇怪,荒唐又大快人心。
这是施剑翘的胜利,似乎也是公众的胜利。
高高在上的精英们,总是谈论着律法,总是谈论着大局,忽视了民众最朴素的情感。
为父报仇,孝之大义;枪杀军阀,侠之大义。
在层出不穷的的报刊媒体面前,来势汹汹的公众舆情面前,法制显得如此呆板和停滞。
所以,那一纸特赦令,才如此大快人心。
但此案的背后诡谲的风云,依然无法散去。
我们应该看到,这次赦免得益于冯玉祥在幕后的游说,因为他曾与施剑翘的叔叔并肩作战。
我们应该看到,冯玉祥、孙传芳乃至于施剑翘的父亲施从滨,都是人们口中罪孽深重的军阀。
我们应该看到,国民政府正在大力将施剑翘捧为民族英雄,来说明那是一个美好的时代。
我们应该看到,没有法制的束缚,像军统之类的臭名昭著的特务组织就会应运而生。
民国之败,就没有其中的缘由么?
法律固然不外乎人情,可人情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温暖的真心,和呆板的法律,一个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