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0年夏天,“天津教案”爆发。直隶总督曾国藩奉命到天津处理。
虽然“天津教案”的伤亡人数并不多,但曾国藩心里很清楚,只要牵涉到外国人,多简单的事情就会变得复杂起来。连朝廷都深感头疼。因此,曾国藩在忐忑不安之中,给长子曾纪泽写了一封遗书:
“余即日前赴天津,查办殴毙洋人,焚毁教堂一案。外人性情凶悍,津民习气浮嚣,俱复难和解,将来构怨兴兵,恐致激成大变。余此行反覆筹思,殊无善策。余自咸丰三年募勇以来,即自誓效命疆场,今老年病躯,危难之际,断不肯吝于一死,以自负其初心,恐邂逅及难,而尔等诸事无所禀承,兹示一二,以备不虞。”
曾国藩到了天津后,发布了《谕天津士民》,对案件进行了调查。调查的结果显示,愤怒的民众一共杀死了21名外国人,包括法国驻天津领事丰大业及其秘书西门、10名修女、2名神父、2名法国领事馆人员、2名法国侨民、3名俄国侨民。曾国藩抓捕了一批嫌犯。
怎么处理呢?按照曾国藩最初的想法,既然有21名外国人被杀,那么按照“一命抵一命”的朴素法则,处决21名中国嫌犯就可以向法国方面进行交代了。
然而,曾国藩的想法被恭亲王奕訢否决了。恭亲王奕訢致信曾国藩,称:“抵命之数宜略增于伤毙之数,否则我欲一命抵一命,恐彼转欲一官抵一官,将来更费周折。”意思是,中国嫌犯抵命的人数,要略高于外国人伤亡的人数,否则,我这方虽然主张一命抵一命,假如外国人偷换概念,说成是一官抵一官,将会更加麻烦。
当时,江苏巡抚丁日昌奉命北上,协助曾国藩处理“天津教案”。曾国藩与丁日昌连夜交流,也认为,如果缉拿的嫌犯太少,会使得恭亲王每天凭空与洋人争论,还会担心激怒洋人,让事态变得更加恶劣。
随后,曾国藩下令镇、道、协、府、县文武各员迅速行动,限定在4日之内抓够20人。如果逾期没有抓够人数,立即给予严厉惩处。在曾国藩的严厉要求下,一批嫌犯被抓获,加上以前已经抓获的嫌犯,共计37人。
曾国藩随即致信恭亲王,汇报“战果”:“现拟抵命之说通拿五十余人,仍以二十左右为率。其余各犯拟分别轻重,科以军徒等罪,其余则随时释放。庶人数较多,可以服洋人之心,而罪有等差,亦不致稍涉枉滥。”曾国藩认为,现在打算抓捕50余人,处死20人,其余分别判罪。鉴于抓获的人数较多,想来可以向洋人作交代了。
此外,曾国藩还按照法国人的要求,将天津知府张光藻、知县刘杰革职充军发配到黑龙江,赔偿外国人的损失46万两银子。46万两银子,应该可以补齐了不同人种之间的“差价”吧?
这个处理结果,洋人是满意的,却激起了民众的强烈不满。朝廷人士也频繁非议。左宗棠就旗帜鲜明地表示反对:“津民哄然而起,事出有因,义忿所形,非乱民可比,民心可用,正宜养其锋锐,修我戈矛,隐示以凛然不可犯之形,徐去其逼。千万不可仓仓猝猝就拿中国之人去给洋人抵命,以免失了人心。“
就连参与斡旋的总税务司赫德也对曾国藩曲意迎合洋人表示不理解——因为洋人被杀了,就要杀掉更多的嫌犯,这种“一命抵一命”的方式未免太简单粗暴了。赫德以前对曾国藩评价很高,现在,他认为自己“似乎是在一个祠堂里和另一个族长对话”。
赫德觉得,曾国藩就像一个还没开化的“族长”。
由于饱受抨击和指责,曾国藩不得不自请处分。朝廷随即安排李鸿章接替他的直隶总督职务,继续处理“天津教案”;曾国藩本人则被调任两江总督。
【参考资料:《曾国藩家书》《清季天津教案研究》《曾国藩与天津教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