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校外培训机构!多地发通知,全面规范寒假培训

寒假将至,全国中小学学生将陆续开启寒假生活,为规范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避免“退费难”“卷钱跑路”“地下黑机构违法违规收费”等现象发生,损害家长和学生合法权益,多地发布寒假规范校外培训通知,明确各机构要严格规范办学,严禁组织学科类培训,明确培训时间,规范培训费用管理,坚决落实严罚重处。涉及到丽水、乐清、莆田、宁德、泉州、城口、烟台等地(各地通知详细内容附后)。

各地发布的寒假规范校外培训通知内容大同小异,划重点内容如下:

1、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在寒假以任何方式开展任何培训活动;艺术类机构更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异开展文化类学科辅导;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组织开展有偿学科类辅导行为。

2、确认机构的合法资质,确认教师资质及课程,家长可登录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快速查询。

3、校外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4、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或剩余20课时。

5、签订正规合同,妥善保管培训合同及缴费凭证。

还有一些城市在发布寒假安排通知的同时也提到关于寒假严格落实“双减”政策的问题,比如安徽合肥、河南商丘等地。

安徽合肥: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双减”要求,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常态化对学校周边、商业中心等区域巡查检查,加大对“隐形变异”“转入地下”“众筹私教”等违规培训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防止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寒假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印发《不参与学科类校外培训提示单》、一封信等形式告知每名家长遵循孩子成长规律,着眼孩子身心健康,不要盲目攀比、跟风报班。

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寒假要求或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分年级统筹各学科寒假作业,严格控制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质量,建立寒假作业效果评估机制。设置寒假作业两周缓交期,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或学生自批自改寒假作业。放假前召开1次线上家长会,加强家校共育,做好假期学生心理健康、近视防控、体育锻炼等工作,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和体育锻炼习惯。

河南商丘: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双减”工作部署要求,有效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做好寒假作业总量统筹,小学低年级不布置书面寒假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高中布置的寒假作业每天各科总量不超过平时作业数量要求,确保学生有充分自主安排假期活动的时间。要根据不同学生学业水平差异,科学设计寒假作业,提倡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增强体质健康、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作业,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持续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加强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而北京市教委早在今年7月就发布了《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指导手册》,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活动组织、培训内容、师资配置、收费要求、招生宣传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就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寒暑假,今年寒假将会继续执行。

北京市教委明确,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培训机构留存培训全过程视频记录。专职教学、教研人员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招生简章应符合未成年人成长发展规律,不得存在贩卖焦虑、饥饿营销、宣扬应试导向以及各类违背商业道德的内容。培训机构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收费时段与培训安排应协调一致。培训机构不得诱导学生及家长使用培训贷、分期贷款等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以下是据不完全统计的多地发布的寒假规范校外培训通知,@各地家长:事关校外培训的温馨提示,请一定要看!↓ 

浙江丽水

1.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好个人及孩子的健康防护,要在培训机构有能力确保学员不被新冠病毒感染的前提下参加培训,全程佩戴口罩,最大程度保护好自身和家人的健康安全。

2.确认机构的合法资质:凡正规校外培训机构应该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证件,按审批的培训项目来开展培训业务。在选择培训机构前,家长可登录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快速查询该机构是否为合法培训机构

3.不一次性缴纳超期高额费用:请不要盲目听从销售人员的优惠推销或打折许诺等,不能一次性缴纳时间跨度超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以免机构倒闭或者卷钱跑路,造成经济损失。培训机构应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制度、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4.确认教师资质及课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教师资质、培训内容和从业人员信息等。在报名前,请确认任教教师是否在公示信息内,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也不能留有作业。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5.妥善保管培训合同及缴费凭证:签订培训合同时,需用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最新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请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对培训内容、质量承诺、培训期限、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等条款,要逐项逐条审阅确认。要在签订合同后再付款,并索要正规发票。要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等资料,以作为维权凭据。

浙江乐清

一、积极响应国家政策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明确,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或生物、物理、化学)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真诚希望家长朋友能和广大教育工作者一起学习好、理解好、执行好国家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成长规律,切实减轻孩子过重学业负担,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不再安排孩子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

二、积极抵制非法培训

寒假期间是机构违规培训的高发期、易发期,非法培训机构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存在诸多隐患,一旦发生经济纠纷或安全事故,权益无法保障。希望家长朋友们精准识别,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培训机构,避免自身权益受损。目前我市义务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已经全部清零,市面上如有在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或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或“地下”开展培训等隐形变异类培训,或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均是违规行为。欢迎各位家长和社会人士积极举报。

三、正确缴费规避风险

对于非学科类培训,建议家长选择已纳入预收费资金监管的培训机构,家长交费时建议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缴纳,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要以现金、网络转账等方式将培训费缴入培训机构非资金监管账户或个人名下;拒绝商家以“多买多送”“打折促销”等手段进行大额预收费,更不要一次性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超过60课时的预收培训费。

四、签订正规合同

购买培训课程,务必索取正规发票,签订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切勿听信销售人员口头承诺,提防合同出现“概不退费”等霸王条款。

家长朋友们,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制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望大家积极配合,坚决抵制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福建莆田

一、不得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落实中央“双减”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禁止利用节假日以各种名义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全市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寒假期间组织开展线上和线下学科类培训活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二、做好培训场所防控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含学前教育)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作为特殊场所,应按照市、县区(管委会)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执行,校外培训机构要保持环境清洁,加强对场所的通风透气和清洁消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持续加强健康监测,强化师生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严防季节性流行性感冒叠加,重点加强异常症状监测,减少传播风险。

三、合理安排居家生活。家长要帮助孩子们合理安排寒假生活,学会平衡学习和放松,保证规律的饮食和睡眠,建立良好的作息规律,指导孩子科学制定居家生活和学习计划,引导孩子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投入居家学习生活,适当进行体育锻炼,保障身心健康,尽量不前往密闭空间、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四、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各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学员及家长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和防范能力,确需参训的师生,尽量做到家校“两点一线”出行,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科学佩戴口罩、落实“一米线”,做到不聚集、不扎堆、勤洗手,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当好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

莆田市“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 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加强寒假期间违规培训行为的巡查和处置力度,继续发挥市、县区(管委会)、街道(乡镇)三级联动,开展网格化综合治理和联合查处,严肃查处“住家家政”“一对一”等各种形式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加大非学科类监管力度,畅通举报电话,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通报曝光,并依法追究责任。

温馨提醒家长和学生,要理性对待校外培训,不宜盲目跟风参与。即使是参加校外培训,要选择有办学资质的,并主动与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签订培训合同,培训费用要缴纳至资金监管账户,且一次缴费不超过三个月的学费。切勿到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开展变相违规培训的机构接受培训,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共同净化校外教育环境。

福建宁德

一、严禁组织学科类培训。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属地中小学期末及寒假工作安排,严格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要求,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寒假期间组织开展线上和线下学科类培训活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非必要不进机构

二、非学科类防控措施不达标不得营业。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相关药物和防疫物资储备,保持机构环境清洁,落实师生日常健康监测,做好科普宣传,无关人员(含家长)不得进入培训机构。防控措施不达标、检查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暂停营业。

三、加强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抓住寒假这一关键节点,通过发布提醒、致家长一封信、公众号宣传、短视频、班级群等多种形式,引导和鼓励学生及家长不参与、不组织、不支持违规培训。要积极宣传国家和我省、市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有关政策精神和最新工作进展,教育引导中小学在职教师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范从教行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和参与违规培训,促进社会公众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加强寒假期间违规培训行为的巡查和处置力度,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通过日常巡查、随机抽查、联合排查等,着力防范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紧盯以各种名义“换马甲”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联合多部门开展巡查检查,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严处违规培训,强化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加强警示震慑。严格执行《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将学科类隐形变异问题治理纳入政府履职督导范围,层层压实责任,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福建泉州

一、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违规开展培训

落实中央“双减”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禁止利用节假日以各种名义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全市所有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寒假期间开展线上和线下的培训活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非必要不进机构。

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防控措施不达标不得开展培训

面向中小学生(含学前教育)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作为特殊场所,应按照市、县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强化科普宣传引导,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相关药物和防疫物资储备,错时培训,限流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要保持环境清洁,定期通风消杀,进出人员扫场所码,全程全时佩戴口罩,落实教职员工个人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7天1检(每天抽20%),无关人员(含家长)不得进入培训机构。防控措施不达标、检查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必须暂停营业,限期整改到位,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三、合理安排居家活动

未成年人要合理安排居家活动,扩展丰富的寒假生活,有序参加各类文化艺术活动,注意选择规范经营的文化、科技、体育等非学科类机构,遇到困难学会自我调节,及时与家长或老师沟通。家长应指导孩子学会平衡学习和娱乐,建立良好的作息规律,制定假期娱乐和学习计划,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化艺术活动,不去高风险地区远游旅行,尽量不在封闭场所、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逗留。

四、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学生及家长要自觉遵守家庭所在地对返乡人员的管理规定,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养成持续、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学习并掌握疫情防控知识,了解当地发热门诊的地址和电话,规范洗手讲卫生,发热不恐慌,不随意服药。外出返回、饭前、便前便后要洗手,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不随意触碰口鼻、揉眼睛,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届时,泉州市教育局将加强寒假期间违规培训行为的巡查和处置力度,畅通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通报曝光,并依法追究责任。

重庆市城口县

一、各机构要严格规范办学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在寒假以任何方式开展任何培训活动;艺术类机构更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异开展文化类学科辅导;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组织开展有偿学科类辅导行为。一经查证落实,将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线上巡查专项行动打击违规学科类培训的通知》(渝教民函〔2022〕5号)和《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关于重申严禁在职公办教师违规补课的通知》(城教人〔2021〕3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二、严格执行日常巡查。县教委将联合市场监管局、公安等部门,开展明查暗访,对辖区内所有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巡查,严防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班、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以“素质拓展”“思维训练”等名义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等问题发生。严查隐形变异行为,用好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严厉打击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等名义进行变相违规培训。 

三、严格培训广告管控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四、规范培训费用管理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收取的培训费用必须开具合法票据。应当诚实守信,主动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2021年修订版),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不得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五、坚决落实严罚重处。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严惩重罚。对证照不全的机构和个人,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从严处罚;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违规培训的要立整立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对违规参与培训活动的在职教师,坚决给以严惩,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定期更新黑白名单,将违规培训机构纳入黑名单,让违规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大曝光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通报一起。 

六、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各中小学要积极宣传科学育人观念,发布消费提醒,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慎重选择校外培训,多关注孩子身心健康,不盲目跟风报班,远离“无证无照”机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要通过多种方式密切家校联系,指导家长帮助孩子合理安排寒假学习生活,加强亲子互动交流,充分利用文化馆、体育馆、社会实践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假期活动,让孩子们度过一个有意义的寒假。 

山东烟台市

一、选择培训机构要具有合法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并具备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要查看办学场所内悬挂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资质证件。

烟台市自今年7月1日起全面上线运营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所有具有面向中小学生及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艺术、体育、科技培训资质的机构都已经纳入平台监管,广大家长可以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查看有资质机构名单及其相应的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信息,凡不在App名单内的社会机构均没有开展相应培训的资格。家长可以通过App按照距离从近到远排序方式查看周边有资质的机构信息。如遇没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可以通过扫描山东双减举报“随手拍”二维码进行举报。

二、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校外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双减”政策,校外培训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培训。以学科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导向,为提升学科学习成绩服务;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重在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为主要过程,以讲授示范、互动等为主要形式;对学生的评价侧重甄别与选拔,以学习成绩、考试结果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的培训均为学科培训。学科培训的班级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未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查公示前不得开展教学行为。

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从业资格,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外籍教师要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所有任课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办学场所、网站显著位置以及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均有公示,消费者能够看到任课教师的基本信息。

关于教师资格,在此重点提醒您: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不具有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的资格,这种机构签发的证书、证明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三、线下学科类培训35人以上20元/课时·人次。校外培训收费标准要求均在机构培训场所和“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公示。烟台市线下学科类培训基准收费标准为:10人以下40元/课时·人次;10—35人31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20元/课时·人次,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并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课本费、材料费等其他任何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标准课程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非学科培训机构在坚持公益性的基础上实行市场调节价。

烟台市已经建立培训收费专用账户,机构不得使用其它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或剩余20课时。家长缴费完成后一定要及时索取与机构名称相一致的税务发票,且发票内容要与实际情况相符。不要让培训机构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税务发票,避免后期权益受损。

随着增值税电子发票的普及,发票出具更加便利,消费者收到发票以后可以随时将其存入微信或支付宝卡包中,随时可以出示作为缴费的凭证,避免丢失的风险。

四、务必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购课。烟台市上线运营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后,已经实现线上购课、消课、评价、退费、投诉全流程办理。家长在购买课程的同时,自动签订规范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晰。消费者预付费纳入专户监管,按照一课一消规则在培训机构授课完成后通过平台向消费者发送确认申请,经消费者确认同意后(超过15个工作日未进行确认的,平台视为确认同意),监管银行根据平台指令及时将该课时对应的学费进行拨付操作。当消费者有合理退费请求时,通过平台申请退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第一时间(培训机构超过5个工作日未进行确认的,平台视为确认同意)将预收学费原路返回消费者原有账户,实现线上省心选课、安心购课、宽心缴费、放心退费,有效解决“卷钱跑路”“退费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近三个月家长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缴费并发起的退费平均退款完成时间已经优化到3.37天,62.54%的退款能够在6小时内原路退回账户,27.51%的退款申请在5分钟内完成退费。

为有效防范“卷钱跑路”“退费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请家长朋友务必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选课、购课或续费,切勿私下直接给培训机构或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将培训费用交给培训机构个人或机构对公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不要选择未纳入平台和APP监管的无证机构,自觉抵制任何机构或个人以“素质拓展”“托管照看”等名义开展的“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培训。放任培训机构逃脱监管,最终还是损害消费者自己的利益!

五、如果遇到下列情况,请不用慌。按照《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如果机构存在不具备资质从事培训服务、以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欺诈消费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擅自降低培训标准、安排不合格的教学人员从事培训活动、不提供相应教学设备和设施、以不正当理由使消费者提前终止或者延迟学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退还消费者有关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最高可以要求按照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消费者如果与机构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要尽可能收集齐有关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通过与机构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封面图源 | pixabay

内容综合来源 | 丽水发布、乐清教育发布、莆田新闻、城口县教育委员会、闽南网、齐鲁壹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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