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企业单位,是不是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社保呢?当然对于这样的问题有一个前提条件,那么就是企业单位和员工,如果建立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关系,就一定要给员工正常缴纳社保,这个是毫无疑问的,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但是并不是每个在职的单位员工,都是属于全日制的劳动性质,像有一些员工,他可能就是属于临时性的用工,并非全日制的用工形式,属于非全日制的用工形式,那么这种情况。实际上自然是无需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无需缴纳社保了,所以要跟自己是否建立全日制的劳动合同,来确定是否缴纳社保的问题。
对于我们大多数企业。在职职工实际上都是正常的,建立劳动合同,并且也是属于长期劳动化的用工和单位,一旦建立劳动合同之后,一般情况下都至少要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期限。甚至有些企业单位一次性至少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期限。而且如果说你的这个劳动合同三次以后续签,那么最终,可能会签订无固定化的劳动合同关系,所以说这种用工形式都是属于全日制的,用工都应当依法正常的为其缴纳社保。
而还有一些用工,就是属于非全日制的用工,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劳动合同关系,对于这样的用工,主要是一些临时性的用工,他的这个工作时长,工作时间相对都是比较短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你在每天的工作时长当中,不超过4个小时,并且每周的工作时长不超过24个小时,这样的一个工作时长就是属于非全日制的劳动关系,就无需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也就无需为其缴纳相应的社保了,我们也可以称之为是灵活就业人员。
而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实际上自己是可以给自己缴纳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之前必须要在户籍所在地,建立相应的社保账户,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账户,近两年开始打破了户籍所在地的局限性和规定,可以选择在非户籍所在地,比如说你的长期居住所在地,只要是能够提供居住证,也是能够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参保,所以这对于灵活就业个人来讲,无疑是一个非常利好的消息。
当然如果说你有工作单位也建立了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关系,企业单位没有依法给你缴纳社保,此时作为一个企业单位,它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我们作为员工可以要求企业单位按照劳动合同关系的存续时间,及时的为我们补交社保。如果企业单位明确拒绝,那么你也可以申请一个劳动监察举报,要求企业单位正常的缴纳社保,那么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正常享受到社保的待遇了。
感谢阅读,每天讲讲退休知识那点事儿,本人专注于社保和退休领域,有喜欢我文章的小伙伴可以加我的关注,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