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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新闻让我发现了一个奇怪的法律知识。
有一对夫妻,家庭条件不怎么样,基本靠低保生活,他们费尽力气,将女儿丽丽抚养长大,还好女儿争气,考上了大学,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也靠奖学金和勤工俭学挣到了。
奇葩的地方来了,这对夫妻不知道是因为想要儿子还是忘记了原来抚养大女儿的辛苦,居然在女儿20岁上大学的时候,生了个二胎儿子。
你说生就生吧,结果生完二胎不到2年,两人毕竟岁数大了,身体和经济情况不好,发现没有能力将这个小儿子抚养好,于是便想让自己才22岁、大学刚毕业的大女儿来抚养。
大女儿肯定不愿意啊,我这才刚大学毕业,生活才刚刚开始,怎么要开始像当妈一样,搞一个2岁的儿子(弟弟)了?
那没办法,最终夫妻俩因为这件事,把大女儿告上了法庭,关键的地方来了,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判这对父母胜诉,丽丽作为姐姐要扶养这个小弟弟。
(一)
相信很多人看完这条新闻以后,和我一样,都是一脸的问号,先不说这对老夫妻是怎么想的,为什么法院要判这个姐姐弟弟呢?这个扶养又是什么东东?
根据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但是呢,这一条其实并不是因为《民法典》是新法律而新加的,这是来自于原来《婚姻法》的规定,只不过呢,原来没有放开二胎,所以大家基本见到这条法律生效而已。
(二)
那有人有奇怪了,为什么要搞这么一条法律?这对家里的哥哥姐姐们多不公平,凭什么好好的,我就要扶养一个和我岁数差这么大的弟弟、妹妹啊?
这个吧,其实你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那个很小的、父母又老了、没有能力也没有精力抚养的弟弟妹妹,如果有条件的哥哥、姐姐再不帮忙的话,那可能面临的就是遗弃或者死亡。
也就是说,国家是从这个角度考虑的,所以为了保证那个可怜的小孩子能够活下去,就牺牲了有条件的、或者说已经成年的哥哥姐姐的利益。
那现在情况就很明白了,其实哥哥姐姐和弟弟妹妹都是无辜的,一个是无端要掏钱、花费精力去帮一个和自己岁数相差很大的弟妹,另一个是没得选择、爸爸妈妈不给力、得靠哥哥姐姐脸色才能活下来的小豆丁。
(三)
这一切都怪谁呢?怪这对父母啊,你自己一没能力、二没精力,孩子好不容易带大成年了,没事给自己、给老大搞这么一个麻烦干嘛?
都是有过孩子的人了,难道一个孩子要花多少钱、费多少精力不清楚吗?还是因为老大生养的太容易了,以为自己可以再来搞定一个孩子?
有时候吧,觉得现在国家推广二胎的情况下,应该在法律里加一条,老大已经成年的,必须要老大签字同意才能生二胎,不能只管生不管养。
现有法律条款的出发点确实是好的,但是刚才我们也分析了,这侵犯了老大的利益,这是不对的,你说如果老大愿意,咱们什么都不说,那老大不愿意呢?
要知道,现在的社会压力太大了,抛开所谓的自私问题,换谁刚毕业,都不愿意背负这么一个沉重的负担啊,现在很多人连结婚都不愿意了,更不要说养孩子了。
(四)
干什么事我们都要讲究一个自觉自愿对吧?养孩子可不像养宠物什么的,动辄都是十几二十年的事,别说对这些刚进入社会的大学生了,不考虑清楚的话,大部分人都会后悔。
在法律完善之前,我们只能呼吁,干什么事情都考虑清楚,尤其是要二胎这样的重大决定,搞不好就是老大生气、自己费心、老二可怜的结局。
而对于已经不得不面对这种局面的老大们,怎么说呢?多考虑考虑亲情吧,毕竟,这个弟弟妹妹是和你有血缘关系的亲人,而且他们很可能是和你在一起时间最长的亲人。
最后,还是根据法律规定,这样被哥哥姐姐扶养的弟弟妹妹,长大以后是有义务,发过来扶养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哥哥姐姐的。
所以,希望这个小弟弟长大以后,不要忘记了那个为你付出的姐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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