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副学士学位?不只是多一个证书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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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言虎 校对 危卓

近年来,高职是否设置副学士学位的话题引发大讨论。近日,教育部公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066号建议的答复》,其中透露,下一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时,将把该问题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并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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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点不该仅仅是提高高职吸引力

高职设置副学士学位的建议,已经提了很多年,但是,一直未被采纳。这一方面涉及修订法律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是有关部门怀疑设置副学士学位的实际效果,非但不能提高职业教育地位,反而加剧学历情结。高职设置副学士学位,出发点不应该仅仅是以学位来提高高职的吸引力,更应以此推进普职融通,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平等发展。

早在2014年,我国就有高职院校授予毕业生“工士学位”。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为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行改革探索试点,在毕业典礼上授予毕业生“工士学位”,并称类似于其他发达国家与我国香港地区高等教育授予的“副学士学位”。

但这一“学位”并没有得到教育部认可,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我国的学位制度规定“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没有副学士学位这一级。要授予副学士学位,就必须修订《学位条例》。在《学位条例》没有修订的情况下,由各校自主授予的“学位”是不被承认的。

对于授予高职毕业生副学士学位,建议者认为,这可以提高高职的吸引力,让高职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生一样,既有毕业证,又有学位证,增强毕业生的荣誉感。但是,这也遭遇质疑。

反对者认为,授予副学士学位并不能提高高职吸引力,在存在“学历情结”的教育评价体系中,副学士学位比学士学位还是低一级。就如非全日制研究生,授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和全日制一样,但只因是“非全”就被用人单位当作低一等级的学历看待。而且,授予副学士学位,可能导致职业院校不以就业为导向办学,而是以提升学历层次为导向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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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设置副学士学位,还需辅以学分互认制度

授予职业学院、社区学院学生副学士学位,是不少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做法,但是,这一做法的出发点,不应只是提升职业教育的地位和吸引力,而是建立起各类教育的“立交桥”,这需要学分互认制度,与自由转学制度做支撑。

比如在美国,一名社区学院的学生可以以社区学院的课程学分,申请进入名校读书,进入名校后,他不会因为“第一学历低”而被歧视,读完规定的学分后即可毕业,获得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

然而,在我国,学分互认已经提了很多年,可并未建立起学分互认制度,而且学校间也无健全的转学制度,我国高职学生想以高职课程学分转到普通本科院校就读是不可能的,必须参加专升本考试。在这种情况下,授予高职毕业生副学士学位,只会多一个证书,而并不能解决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融通问题。

或有人会说,实行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融通,在我国肯定会出现大家都跑到普通教育学校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普通教育比职业教育高人一等,存在唯学历论评价人才的不科学评价体系。这是导致我国职业教育地位不高、吸引力不强的关键因素。显然,在“唯学历论”框架下设立副学士学位,迎合的还是“唯学历论”,而非崇尚技能。

最近,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明确提到要推进国家资历框架建设,建立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加快建设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制定学时学分记录规则,引导在校学生和社会学习者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存储、积累学习成果和技能财富。这还只是职业教育的“学分银行”,没有打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实行课程、学分的互认。

因此,授予副学士学位,不只是多一个证书那么简单,这需要进行系统改革,尤其是取消歧视职业教育的管理制度与评价体系,按照办类型教育的要求,真正把职业教育办为和普通教育平等的一种类型教育,而非比普通教育低一个层次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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