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天津教师歧视言论事件,对比新规中教师正确的惩戒权利

最近火爆全网的一位天津教师歧视言论事件!

2月25日,天津一中学老师肖某某在训话中歧视学生!内容如下:

不是高官就是富商,就这届学生都是平民百姓,干嘛的都有,贼不懂事,贼没有家教。

以往送到我班里的学生,全都是家长都是当官的,要不就是家里条件特别好,事业单位的,都对这个学生的教育非常上心,家长都极为有素质,你反思一下你们的家长有多有素质。所以你们才信口开河,张嘴XX说话

你妈妈一个月挣多少钱?你爸爸一个月挣多少钱啊?别怪我瞧不起你,我告诉你,XX妈妈一年挣的都比你妈妈50年挣的多。你们素质是一样的吗?能一样吗?这不可能一样。

像肖某某这种行为,虽未体罚学生,未对学生身体造成直接伤害或者间接伤害,但语言侮辱和歧视行为也是一种变相体罚!

那么教师如何正确地行使惩戒权力?

3月1日起,《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将正式实行。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规则》一出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孩子的家人们更是讨论纷纷!

有些家长表示支持态度,“孩子大部分的时间都在学校,家长工作时间又比较忙,不能随时监督孩子,那么教师对孩子的教育非常重要。现在大多教师既不敢惩戒也不愿惩戒,就更纵容了一些学生的调皮捣蛋。老师就应该好好管管,只要不是过度体罚孩子都可以接受!”

不过也有一些家长提出了对立意见,担心《规则》正式实施后老师就有了惩戒孩子的权利,那么本来自己的孩子学习成绩就差,上课也不爱听讲,那以后岂不是天天挨打?

其实《规则》不仅对中小学生的教育惩戒有了明确的依据和标准,也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惩戒行为,如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而《规则》的实施既是对学生身心健康受教育权的保护,同时对教师合法的教育权给予充分保护。这样不仅消除了教师上课时的顾虑,也让家长更放心。

目前《规则》还在试行阶段,同时在征求各界的广泛意见。

那么你是支持《规则》,还是反对?

标签: 天津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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