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个人武力是最终判定标准,还要法律干什么?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其实,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
“离婚前先下手为强的抢孩子行为,有用吗?”
因为在如今,这样的问题越来越值得被重视。
这样问题的出现,源于对待婚姻的不负责任。
在于对孩子的轻易和草率。
结婚和离婚,感觉只是流于一种口头和形式。
没有在恋爱时就做好充足的准备,就算没有人能够预料未知的生活。
但是简单的做到为对方考虑这不是基本么?
离婚当中的一些事情,我们今天这里不做探讨。
更重要的是想说一下对于孩子方面的问题。
缺舟:
我的核心观点就是,离婚不要紧,最重要的是尊重孩子。
孩子不一定要有爸爸妈妈,她需要的是父爱和母爱。
虽然他们嘴上说着不让孩子的爱出现残缺。
但是实际情况里,确实会造成孩子关爱缺失。
你就更不用说那种撕破脸皮的。
抢孩子这样的案例太多,我们拿出其中一个来看看。
阿珍(女)和阿强(男)结婚之后,生了一个儿子。
孩子的出生可能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幸福的纽带。
但也有可能是打破平衡的X因素。
两人就因为儿子的教育问题,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
终有一天,阿强受不了了,趁着阿珍出差的间隙。
将孩子带走,送到了自己的老家。
而阿珍回到家之后,一直见不到孩子,平时只能通过视频聊天的形式看几眼孩子。
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也没有坚持的必要。
双方提出离婚,但是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谁,一直没有个详细的规定。
今天,我们就来详细阐述一下这个问题。
第一,老人有孩子的抚养权吗?
其实一种存在“隔代宠”的现象,就是说老人宠孙子孙女辈儿的。
所以在争夺抚养权的时候,有些老人还只是在幕后推动自己的孩子去争夺抚养权。
那有一些甚至是自己就亲自出马,不但是主动争夺抚养权。
甚至是倚老卖老,就把孩子藏匿起来,让你找不到。
最终闹得街知巷闻,在法院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老人可以抚养未成年的孩子。
但是前提条件却是孩子的父母不在了,或者说是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才可以。
第二,下手为强的抢夺会给抚养权带来益处吗?
之所以会先下手为强的抢夺孩子,我个人从之前的案例当中总结出两条来。
害怕失去孩子,所以提前占有。
希望长时间的相处能够加分,在孩子抉择的时候,自己能够比较有利。
当然了这只是他们个人的想法,一旦落实到法律上就不是那样了。
毕竟孩子是母亲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看。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哺乳期的就更不用说了,原则上必须随哺乳母亲生活。
除非是孩子的母亲有严重疾病,那可以随父亲生活。
有的时候这种冲动行为甚至会带来反面效果。
因为这种抢夺孩子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
损害了孩子的自主权益,对其身心造成了伤害,也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正是由于这种行为,从而导致了矛盾激化,所以抢夺孩子一方需要负责。
除了批评教育,很有可能会导致裁判天平倾斜。(当然为了躲避家暴或者避免孩子被伤害的不算)
第三,抚养权判决时候会考虑到那些方面?
除了上述那种孩子岁数的特殊情况之外。
法律上更多考量的是父母双方的家庭环境和经济能力等。
以及孩子日后的生活环境,和孩子意愿。
所以说有的时候,判罚的标准并不是说出于对“抢”这个行为的认可。
更多时候,他考量的是通过孩子的角度和切身利益出发。
务求对于孩子方面的益处最大化。
有点类似于这句话:“你可以让他幸福,但是如果他可以幸福,那个人也可以不是你。”
但是,对于抢夺孩子这种行为,那是必须坚决杜绝的。
这是一种不好的行为,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对于孩子和家人,都不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更多的是需要诉诸于法律,得到一个妥善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