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性别偏见,莫让怀孕成为女性的“包袱”

近期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投诉表示,本人去重庆某酒店应聘时,酒店经理要求写一份一旦怀孕就自己辞职的书面保证。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回复道:“我局已向该单位进行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要求该单位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女性因怀孕而遭到职场不公正待遇的事例了,而这正是职场中的性别偏见,是我们应该破除的社会乱象。2019年《法制日报》报道曾梳理了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现状。报道指出,女性在求职、提拔时容易被区别对待,职场女性在是否生育孩子、生完孩子再入职时面临不少难题,也有大龄女职工面临被辞退或被迫提前退休的压力。

事实上,怀孕并不只是女性一个人应该承担的责任。从家庭层面来讲,孕育和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参与的整个过程。现在职场排斥怀孕女职工和反对女职工怀孕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司出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来考虑,怀孕期间以及怀孕后养育孩子等事情,会浪费女职工大量甚至全部的精力和时间,这将影响到公司的收益和利润,所以他们不愿意再聘用怀孕以及准备怀孕的女性。

然而,在这其中起到关键调和作用的应该是怀孕女子的丈夫,丈夫不能当“甩手掌柜”,让妻子一个人从孕检到分娩,再到喂养孩子、教育子女一人承担所有事情。在一个家庭中,夫妻双方应该共同承担起家庭的大小事务,其中也包括怀孕生子。这个分工做好,女性自由时间也会更充足,有余力去做并做好自己的工作。

另一方面,从社会对于女性职员的认知态度上讲,少数大众仍默认男人在工作上就是比女人强的荒谬观点,近几年仍有“准备结婚吗”“有在备孕吗”等具有明显性别偏见的面试试题。这就需要从思想素质和内在涵养等方面不断强调男女两个性别是平等的,需要互相尊重和平等对待。由此可见,破除思想上的性别歧视和偏见,仍是一个“长久战”。

其次,在对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的方面还不够完善,并且相应的惩罚措施疲软,目前仅停留在责令整改层面,无法有效约束企业。还有人表示:“我觉得女性找工作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就是因为生小孩,找工作就要这么被对待吗?那么五险中的生育保险要来有何意义?”对于劳动者而言,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依然处于强势地位,他们会在考虑成本的前提下选择放弃女性职工。

这时,法律就是女性保护自己最重要的武器,国家有关于生育保护的相关规定: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提供充足的生育保障,包括产假、生育医疗待遇、特殊劳动保护、就业保护(不得因怀孕、生育、哺乳而减薪或解雇等)以及为返岗后母乳喂养提供支持等。

因此,当企业想要追求利益而不公平对待女职员时,女性的家人需要伸出援手,共同维系家庭;人人需要改变思想,构建平等和谐的社会氛围;法律需要不断完善,进一步保障女性劳动权益。相信未来职场中的女性,不会再将怀孕视为沉重的负担。

文/李沅哲(郑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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